广东省教育厅3日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广东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严禁寒假期间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通知要求,各地要成立专项治理督查组,对辖区内所属学校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坚决制止有偿补课行为。
各地要重点检查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对《规定》和《实施方案》精神的落实情况,包括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情况、学校的具体措施及要求、举报事项的查处等情况,以及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或参与社会培训机构有偿补课的情况。
省教育厅对违反《规定》和《实施方案》的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市、县(市、区),要在全省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收到通知后,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专项自查,并于2016年3月15日前向省教育厅师资处报送自查情况总结报告。
教育厅明确,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教育行政部门须于2016年3月底前将本地推进落实防治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专项治理方案和处理办法报送省教育厅,并向社会公布。
广东省教育厅表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五位一体”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监督。
为了加强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监督管理,省教育厅公开监督举报电话。
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020-37627294(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中小学校有偿补课举报电话:020-37629410(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室)。
编辑 程思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