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我付、电子红包暗藏陷阱:党员干部警惕“双11”新型腐败
工人日报
2020-10-30 23:35

党员干部“双11”“剁手”尤需谨慎,警惕“新型腐败”找上门!

1、“帮我付”暗藏陷阱

为了便于大家买买买,多家购物平台上现已推出“帮我付”服务,不需自己花钱,找别人帮忙付款,方便又快捷,岂不美哉?

党员干部一定对此要提高警惕,若由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代买代付,那你可能踩了纪律的红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2、电子红包有风险

科技在进步,以前的礼品礼金现已“变身”为各种卡券、电子红包,收送方式也趋于“隐形”:手机转账、电子礼品卡、网购礼品快递等新花样层出不穷。

“双11”购物手头紧,朋友发个红包帮你渡过难关?

线上购物时,党员干部在收、发电子红包时尤其要谨慎,与收、发红包对象不能有利益关系,谨防“指尖上的违规”。收、发电子红包的金额也不能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限度,不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双11”期间,除了要警惕以上“新型腐败”,党员干部还需注意以下几条红线:

1、不可违规使用公款购物、报销

购买私人用品,却要单位买单?近些年类似的违规事件屡见不鲜。

违规使用公款购买私人物品或者购买私人用品以单位名义报销,这样的做法被明令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要理清公私界限,不占公家便宜。

2、抢购奢侈品要三思

党员干部不花公款,用自己的钱买东西就可以随心所欲吗?

答案是否定的。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党员要“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此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党员干部用自己的合法收入提高生活水平无可非议,但如果要在自己的生活水平之上盲目攀比,追求奢侈享受,拼名表、名包,无疑就背离了初心。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双11期间,党员干部更应自觉远离奢侈品。

3、上班时间切莫“买买买”

“双11”的活动规则一年比一年越来越复杂。如此繁琐的规则,你是不是想在上班时间研究一番?

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占用上班时间进行网络购物,也是一种不担当不作为的行为。不仅影响正常工作,更可能损害公职单位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

“双11”期间,党员干部尤其要注意工作作风。

编辑 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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