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II、RQFII新规11月实施,外资持股比例披露要求下调至24%

​读特记者 熊子恒
2020-10-30 18:43
摘要

新规明确受托证券公司、受托期货公司对合格境外投资者交易行为管理和涉嫌违法违规交易报告要求

10月30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相关规则进行进了修订,并发布了相关适用指引以及实施细则,自1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QFII、RQFII规则对外资投资范围等多个外面进行了修订,提升外资参与A股市场的便利程度。

据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分别于2002年和2011年落地实施。这两项制度在引入境外长期资金、优化投资者结构、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次新规修订包含了多个方面,外资投资中国市场的范围得到扩大。新增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存托凭证、股票期权、政府支持债券等,允许参与债券回购、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丰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手段。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对外资持股比例规定也做出了修订。 

近年来,随着A股纳入MSCI、富时罗素等国际重要指数,境外投资者投资A股的热情和信心不断增强。在与境外投资者和金融机构交流的过程中,不少投资者和机构提出,希望可以及时了解外资对上市公司整体持股水平,以便有更充分的时间做出反应。

根据新规,外资持股比例披露指标由26%调整至24%,外资合计持股超过30%时的减持安排也同步得到优化。

上交所指出,当全部境外投资者持有单个上市公司A股股份合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24%时,上交所将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通过上交所官网公布其持股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此外,新规还便利了外资投资运作。比如,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可委托证券公司的数量限制,明确合格境外投资者协议转让及非交易过户的办理要求;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及托管人、受托证券公司等相关机构重复信息的报送要求,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外资合规要求也得到了强化。新规明确受托证券公司、受托期货公司对合格境外投资者交易行为管理和涉嫌违法违规交易报告要求;明确合格境外投资者督促其名下境外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新增督察员对合格境外投资者的监督职责等。

深交所表示,将持续推动完善我国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的体制机制,积极适应境外投资者需求,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效率,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力建设优质创新资本中心和世界一流交易所,助力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现代化经济体系。

编辑 范锦桦

(作者:​读特记者 熊子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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