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议汇 | 弄懂监督与保护的辩证法
评论员 尹传刚
2016-06-17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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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日起,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将通报给纪检监察机关”。此举一出,一些同志看法不少:“有这个必要吗?”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少数党员干部对类似的要求感到不适应、不自在,把从严从细的要求看作“小题大做”。对此,《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指出,多一份监督就多一层保护,有人监督是幸福的,有效的监督是从政路上的“保护神”。本期“廉议汇”就该话题约请三位嘉宾进行讨论。

余三水(广东深圳  职员):“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将通报给纪检监察机关”,为党员和公职人员又增设一道“紧箍咒”,体现“抓早抓小”原则,彰显从严治党要求。党员和公职人员假如连交通规章都不能遵守,其规则意识必然淡薄,那么他们是否能够在其位谋其政忠诚服务于公众,就非常值得怀疑。少数党员干部认为此举是“小题大做”,说明某些党员干部思想素质并不达标。

李晓亮(四川成都 职员):为“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将通报给纪检监察机关”这样的规定点赞。我们素有“以吏为师”的传统,党员干部,本该率先垂范,应为遵纪守法先锋,而不该是违法乱纪典型。如若有真的罔顾法纪,肆意酒驾乃至醉驾,此等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已涉触犯刑律,该忧心的已不是通报示众、党纪行政处分了吧?

练洪洋(广东广州 媒体人):孙悟空是“不幸”的,被大石压了五百年,好不容易蹦出来,跟了唐僧去西天取经,头上还戴了一顶“紧箍咒”;孙悟空又是幸运的,要是不师父有这个杀手锏,这泼猴早就翻天了,还不知道要接受什么惩戒,哪有机会修成“斗战胜佛”?

领导干部也一样,外部监督虽然像“紧箍咒”一样,让人很难受,嘴不敢乱张、手不敢乱伸、腿不能乱跑,似乎专门和你作对,换个角度,这何尝不是一种保护?减少你犯错的机会,让你清白做人、清廉为官,踏踏实实、平平安安。反过来,平时不管你,让你随心所欲、“大闹天宫”,等到闯下大祸再来一次总清算,等到写忏悔录之日,你还会觉得过往缺乏监督是一件好事吗?严是爱,宽是害,弄懂监督与保护的辩证法,将让你的为人、为官进入更佳境界。

(整理:尹传刚)

特报清言

慎小 慎微 慎独

“小题大做”一般指不恰当地把小事当作大事来处理,有故意夸张的意思。工作、生活中,对一些细枝末节、无关痛痒的小事,我们确实没有必要大做文章。但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拿点、吃点、喝点等破坏党规党纪的行为,以及十大类交通违法等行为,看似是无关痛痒的“小事”,实则是关乎党风政风社风的“大事”,必须认真对待。

认真对待“小题”,目的就在于防微杜渐,这是对每一名党员干部的爱护。缺少监督的环境,看似轻松自在,但思想上会渐渐松懈,产生“温水煮青蛙”效应,让人在不知不觉中慢慢消沉、放纵,甚至堕落。监督执纪者要真正管起来、严起来。对吃拿卡要等“小事”,发现一起惩处一起,对交通违法通报等小问题早通报早处理,这么做,其实都是早打招呼早提醒,可以让人尽早醒悟,从此时刻保持警觉,铭记要始终站在纪律规矩允许的范围内,往后才会少出事、甚至不出事。

谁都没有天生的免疫力,党员干部须摆正心态,认真对待,真正把监督当作一种爱护,真心实意地接受监督,在工作、生活中做到慎小、慎微、慎独,守住党纪党规“底线”。那种认为监督多了“不自在”,把从严从细的要求看作“小题大做”的错误认识,恰恰是没有自觉接受监督意识的反映,更不会体念到其中的保护深意。

编辑 欧阳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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