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处置闲置土地动真格!特纳电子地块被收回

2020-10-26 23:10
摘要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日前针对惠州市特纳电子有限公司、杰希智能居家用品科技(惠州)有限公司分别下发《闲置土地认定书》,对两家企业所属的闲置土地进行认定。其中特纳电子所属地块被协议收回。

据该局下发给惠州市特纳电子有限公司的《闲置土地认定书》内容:闲置的宗地位于惠州市东江科技产业园DX-12-01号地块(东兴片区东新大道105号),土地面积为59540.3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不小于83362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40,建筑密度不高于35%,绿地率不高于20%,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2年3月16日,竣工日期为2013年9月16日。宗地存在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情况。

该《闲置土地认定书》指出,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三十条等相关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另一宗《闲置土地认定书》则下发给了杰希智能居家用品科技(惠州)有限公司。闲置宗地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5号小区地块,土地面积为11555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不小于9244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低于0.80,建筑密度不低于30%,绿地率不高于20%,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1年12月29日,竣工日期为2013年12月29日。未动工建设超过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已2年。

进一步调查显示:金恺大道、惠风七路建设过程中曾经调整过规划设计方案,2016年,惠州市开展城乡规划调整充实完善工作,致使地块退让道路红线,被盘整收回611平方米,影响地块的规划设计方案和报建进程,土地闲置有一定的政府原因。《认定书》指出,认定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结合两宗闲置土地闲置原因的不同,如何处置?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相关规定,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行为导致闲置土地的,可以延长开竣工时间或者土地置换等方式解决;若属于企业原因造成闲置的情况,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将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聚焦到惠州市特纳电子有限公司、杰希智能居家用品科技(惠州)有限公司两企业所属的闲置土地处置,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相关规定,特纳电子所属地块结合协议收回闲置部分的土地,杰希智能地块则延期至明年底前,以督促企业尽快动工建设。

编辑 刘桂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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