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教授深圳开讲 解读民事法律行为效力重点内容

读特记者 张颖 通讯员 方俊
2020-10-26 14:51
摘要

10月25日上午,一场主题为《民法典》背景下“法律行为效力若干问题探讨”的专题讲座,在深圳市法学会学术报告厅举行。

10月25日上午,一场主题为《民法典》背景下“法律行为效力若干问题探讨”的专题讲座,在深圳市法学会学术报告厅举行。

活动由深圳市西南政法大学校友会、深圳律师学院主办,由贵州贵达(深圳)律师事务所承办,获深圳市法学会、深圳市普法办、深圳市司法局特别支持,在深圳市法学会学术报告厅现场举行,采取“现场+线上”相结合模式开展,吸引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

主讲人江必新教授

讲座有幸邀请到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二级大法官江必新教授为大家主讲“法律行为效力若干问题探讨”,并由深圳市西南政法大学校友会名誉会长、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郭明忠主持;深圳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蒋溪林发表致辞;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西南政法大学原副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刘俊做最后点评。

主持人郭明忠会长

西政深圳校友会会长刘辉、名誉会长廖明霞、执行会长冯东、执行会长黄汉平、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刘国江、副会长刘晖、副会长骆振中、副秘书长汪建勇、副秘书长方俊及陈伟、唐华林、罗洁等理事出席了本次讲座。

致辞嘉宾蒋溪林局长

讲座伊始,由蒋溪林局长发表致辞。蒋溪林局长对江必新教授做客歌乐山大讲堂表示感谢和欢迎,同时希望通过歌乐山大讲堂这些活动,积极响应总书记的号召,努力把深圳建设成为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法治示范城市,努力把深圳的营商环境打造的更加良好、更加可持续。

接下来,学术盛宴正式开始。江必新教授认为,法律行为效力问题是我们通过法治手段构建社会秩序的一个重要手段,在法学上具有重要地位。效力问题不管是公法领域还是私法领域,都是一个疑难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中均存在不同的见解。在本次《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对此问题亦存在诸多争议,《民法典》虽然通过了,但这些问题和争论并不会因此而消失。这也是江必新教授本次讲座选题的由来,江必新教授希望通过本次讲座与大家分享其个人对法律行为效力问题的理解与看法。

此次讲座,江必新教授通过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异同、构建法律行为效力制度的意义、法律行为效力的本质与结构、建构法律行为效力体系需要平衡的核心价值、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的要件、主体不适格、意思表示瑕疵、公权力行为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强制性规范与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国家公共政策的法律行为的效力十个方面阐述了法律行为的效力有关问题。尤其是江必新教授对法律行为效力的确定力、约束力、实现力三个结构要素的解构,逐层剖析法律行为的效力,观点新颖,为大家更好的学习和理解《民法典》以及解决司法实务问题提供了独特的思路和方法。

点评嘉宾刘俊院长

讲座后,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刘俊点评到,江必新教授所涉及的十个问题表面上看似相互独立,实则有其独特的、很强的内在逻辑。江教授通过这十个问题讲透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对法律行为效力进行了非常系统的研究,其阐述让大家更加深入地理解立法的基本原理,对大家学习和理解《民法典》以及指导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这次的讲座也对法律界和实务界一些模糊的问题作出了澄清,非常有价值、有意义。

现场照片

讲座的最后,江必新教授对于大家提出的撤销和解除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标的以及空白合同上签名产生的不同法律后果等问题做出了耐心解答,获得了现场的一致好评。

大讲堂结束后合影

见习编辑 温静

(作者:读特记者 张颖 通讯员 方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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