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模式,推动横岗社矫工作新发展
横岗司法所
2020-10-20 14:39

《社区矫正法》公布后,横岗街道领导高度重视,并多次组织司法所人员对该法进行深层次的剖析,《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裁判内容和社区矫正对象的性别、年龄、心理特点、健康状况、犯罪原因、犯罪类型、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实现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经研究最终确定《横岗街道社区矫正“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工作方案》。

7月1日,在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邹湘河领导下,由司法所所长袁乐珍主持召开社区矫正“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工作部署会,出席此次会议的还有横岗派出所、六约派出所、各社区同志、深圳市本初司法矫治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全体社区矫正对象。

“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工作部署会

在此次工作部署会上,邹湘河对工作提出三点指导性意见,一是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社区矫正法》和《实施办法》两法律法规;二是“严格执法+灵活执法”,依据两个法律法规严格执法标准,灵活应用现有资源,通过多种方式破解社矫工作力量的不足、矫正手段不新等难题;三是强化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宣传先进典型和矫正改造积极分子,报道优秀事迹,弘扬社会正气。在部署会的最后,袁乐珍跟本初司法矫治服务中心签订走访及个性化社区矫正服务项目协议,为社区矫正增加新助力。

走访及个性化社区矫正服务项目协议签订仪式

7月中下旬,横岗司法所工作人员联同本初司法矫治服务中心根据在册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设定了《横岗街道社区矫正对象分级分类个案评估表》,评估表从“健康状况、居住信息、工作信息、家庭信息、社会功能”等8个一级维度,28个二级指标,64个三级指标设定,在全方面了解社矫对象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级别评定,并由专业心理咨询师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问题及需求因人制定个别化矫正方案,从而实现社区矫正的有效监管及教育。

实现分类管理,落实社矫个别监管教育

八月,横岗司法所社工联同心理咨询师对在册所以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家访,主要针对:一是收集社区矫正对象最新情况:通过与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属面对面的交流沟通,全方面了解社矫对象的家庭结构、工作情况和社会交往状况,了解社矫对象个人的生活习惯;二是看社区矫正对象生活环境:通过居住环境的观察,从侧面评估社矫对象的生活状态;三是完善社区矫正对象个案评估表:在走访后社工和心理咨询师会做进一步的探讨,结合社矫对象平时的表现和家访了解的最新情况完善个案评估表,进行分数的评估和管理等级的划分,并为后续的监管给予综合建议。

此次家访、评估和管理等级的划分工作预计在八月底完成,之后横岗司法所将根据社矫对象的实际需求和心理咨询师的建议,落实个别化矫正,加强社矫对象的心理健康教育,不断巩固社矫对象遵纪守法意识,减少和化解不稳定因素,从而协助社矫对象顺利度过这一特殊时期,顺利回归社会。


编辑 伍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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