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深圳市龙岗区社区矫正委员会成立,这是广东省首个社区矫正委员会。龙岗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由区委政法委书记担任主任,副区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龙岗区司法局,共25个成员单位,体现了“规格高、范围广、力度大”的特点。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法要求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实际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辖区的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之后,龙岗区司法局迅速行动,在龙岗区委区政府、市司法局的支持下,于7月15日正式成立龙岗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社区矫正法的重要特点之一是着力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化,引导、鼓励政府各相关部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社区矫正工作。龙岗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的成立,进一步加强了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有利于实现《社区矫正法》“社会化矫正、规范化矫正”的立法目的,有助于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来源 深圳晚报)
编辑 昌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