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坪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了一则通告: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划定坪山区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特别防护(防火)期的通告
森林特别防护(防火)期
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森林防火区域
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以内的区域
森林特别防护(防火)期内,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有林管理单位要层层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做到谁管辖、谁负责。要认真履行护林防火责任,加强巡查防护,严禁人员携带火种进山以及野外非法用火。
森林特别防护(防火)期内,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有林管理单位要在进山路口设置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森林特别防护(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严禁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严禁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杂草、果园草等;
(七)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有林管理单位要认真抓好各项森林防灭火措施的落实,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森林特别防护(防火)期内,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密监测火情动态,加强指挥调度。各级森林消防专兼职队伍要进入战备状态,一旦出现火情,迅速出击,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确保安全。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火情要迅速报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一份森林火灾科普
一起来看看吧!
最后再提醒一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深林火灾、火情都要迅速报告,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来源 坪山区应急管理)
编辑 彭健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