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深圳市劳动关系会呈现什么样的特点?《深圳劳动关系发展报告》(下简称《报告》)主编汤庭芬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17年度的《报告》对深圳市“十三五”时期劳动关系发展进行了预测和展望,《报告》认为,随着经济新常态、产业新业态对我市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工作的影响日趋明显,我市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增强,使劳资纠纷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新变化,“十三五”时期我市的劳动关系工作将面临诸多挑战和机遇。
《深圳劳动关系发展报告》由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总工会和深圳大学联合编写,每年以蓝皮书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因经济补偿金引发的纠纷难以解决
汤庭芬表示,劳动纠纷出现的新动向、新变化主要表现在,经济补偿金问题成为突出热点,劳动者超出法律基准范围的诉求增多、新业态兴起导致新型劳资纠纷涌现、微博及微信等新媒体的介入提高了劳资纠纷社会关注度。
比如经济补偿金问题,汤庭芬说,《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使经济补偿金成为企业的法定义务和员工的法定权利,实践中大量的劳资纠纷最终诉求都会归结到经济补偿金问题。
“员工往往对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期望值很高,甚至在不符合法定情形,比如企业同城搬迁、可能搬迁、变更名称、更换股东、股权转让等劳动合同并未发生解除或终止时也会提出。”汤庭芬说,经济补偿金问题由于涉及金额大、人员多、影响面广,且容易形成示范效应,处置起来难度很大。
“欠薪不逃匿类”案件查处难
“欠薪逃匿”一直是劳资纠纷中被社会广为关注的问题,据了解,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深圳市对涉嫌以“典型性”直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犯罪案件,予以高压打击,成效显著。
“但是近年来,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主要是欠薪者‘不逃不匿 ’,也就是欠薪者联络得上,也约见得到,或者‘逃而不匿’,也就是欠薪者虽不现身但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得上,却以转移财产方法逃避支付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汤庭芬说,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执法措施有限,很难取得欠薪者“转移财产和具备支付能力”的证据,而且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欠薪“不逃不匿”或“逃而不匿”情形,缺乏相应的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对转移财产、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行为的认定缺乏明确标准,此类案件是当前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难点。
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难点问题
针对劳资纠纷出现的新问题、新动向,《报告》建议,应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加注重探索解决劳资纠纷难点问题。
对经济补偿金问题,汤庭芬说,据了解短期内我国不大可能修订劳动合同法,而且即使修法也需要经过相当长的立法过程,这意味着通过修改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从法律根源上解决问题,短期内不太可能实现,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却是亟须解决的问题。
《报告》建议为破解这一难题,下一步我市应该探索扩大欠薪保障基金垫付范围,将经济补偿金纳入欠薪保障基金,在保证基金有足够支付能力的基础上,合理设置垫付金额和补偿月数的上限,实行有限垫付,发挥基金应急救助作用, 提高基金使用率。
再比如对 “欠薪不逃匿” ,《报告》建议,应该重点加大对以“欠薪不逃匿”方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强化证据收集意识,探索创新调查取证方式,将线索证据及时提交维稳、公安部门,同时人力资源部门与公安机关要加强沟通、共同研究,尽早出台相关工作指引,就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协同办案等方面予以明确,切实解决证据认定等难点问题。
编辑 刘桂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