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法院5年办结各类环资案件1410宗 让案件成为生态重生“催化剂”

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 通讯员 张建国 邓晶晶
07:41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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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与自然资源部门建立“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推动建立环境司法和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联合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工作……5年来,大鹏法庭的足迹遍布深圳山海,一批环境资源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

今天是第三个全国生态日。记者从龙岗区人民法院大鹏人民法庭(环境资源法庭)获悉,挂牌5年来,该庭共办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410宗,判处生态损害赔偿金超过520万元,裁定准予执行金额逾9700万元。该庭先后获评“广东法院最美人民法庭”“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

2020年6月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大鹏法庭加挂“环境资源法庭”的牌子,成为全省首个环境资源“三审合一”的专门化法庭,集中管辖深圳市一审环境资源案件。5年来,大鹏法庭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构筑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平台,建立“纠纷多元化解、生态司法修复、类案司法建议”三项工作机制,以“一平台三机制”切实提升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水平。1个案例被最高法院评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典型案例,4个案例获评广东高院司法保障生态环境典型案例。相关生态环境案件办理机制被纳入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

创新生态司法修复机制,让受损生态“重焕生机”。5年来,大鹏法庭不断创新司法修复的“深圳方案”,努力让每一起案件都成为生态重生的“催化剂”。在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司法确认案中,督促涉水体污染企业依法承担赔偿义务,将6万余尾黑鲷鱼苗投放海洋;探索使用生态环境公益基金,鼓励案件当事人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资金超50万元,采取补植复绿、认购碳汇等多元方式进行环境修复;土壤污染案件中,督促污染个人依法承担修复义务,案涉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已通过效果评估;非法排放污水环境刑事案件中,在全省首次以种植1000株珊瑚的方式完成替代性修复。

环境资源纠纷的化解,既要“断案”更要“止纷”。大鹏法庭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党委政府领导的社会治理大格局,推动构建“府院企民”联动的多元共治体系,促进环境资源纠纷及时有效化解。与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龙城街道共建龙岗区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搭建“政府+企业+居民”沟通交流平台;与自然资源部门建立“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推动建立环境司法和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联合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工作……5年来,大鹏法庭的足迹遍布深圳山海,一批环境资源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

此外,5年来,大鹏法庭针对司法实践中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社会治理薄弱环节,积极建言献策,为高质量发展中凸显的生态环境问题“把脉开方”,共发出近20份司法建议书,促进有关方面查漏补缺、完善机制,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编辑 杨渝嘉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党毅浩 终审 甘霖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 通讯员 张建国 邓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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