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上家取货订单“送”手机非法牟利 男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刑

深圳特区报记者 上官文复 通讯员 陈少虹
08-13 18:39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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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帮助他人取货并送给指定人员,有可能涉嫌违法。近日,一男子为牟取非法利益,按照“上家”取货订单提取手机并送给指定人员,被罗湖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罚款。

林某在和朋友聊天时偶然得知一条生财之道:只要帮人“跑腿”取件就能轻松获得不菲的报酬。林某决定一试。随后,林某被拉进某品牌手机的“跑分群”,群主每天会在群内发布任务,群成员按照分工前往不同的手机专卖店,凭订单信息取货,再通过闪送服务将手机送给指定人员,即算完成任务。

刚开始林某也十分好奇,为什么群主每天都有这么多手机需要提货?随着完成任务次数增多,林某发现每次提取的手机户主名字都不相同。这会不会涉及违法犯罪?虽然心里犯嘀咕,但一想到丰厚的报酬,林某心存侥幸决定继续干下去。

随后,事情的发展果然跟林某所顾虑的一样。在几次顺利的“提货”“送货”后,林某等来了警察上门……

经过警方调查,所谓“群主”,其实是诈骗团伙的骨干成员,林某提取的品牌手机均为电信诈骗涉案财物。诈骗分子在诱导被害人刷单购买品牌手机后,通过技术手段拦截取货码,再利用“工具人”线下取货转移,完成销赃。林某就是诈骗分子眼里的“工具人”之一。

林某在明知所取手机来源不正当、可能为赃物的情况下,仍按照“群主”的指示取货、送货,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罗湖区检察院依法对林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编辑 冯思颖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桂桐 三审 陈晨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上官文复 通讯员 陈少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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