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贴在门口的整改告知书,被物业工作人员“随手一拍”转发到200多人的业主群,瞬间将业主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等私密信息“晒”在众人眼前。这样的行为合法吗?近日,东莞第三法院审结一起隐私权纠纷,法院认定物业方构成侵权,判定其向业主书面赔礼道歉。
公开张贴≠可任意传播
物业转发构成隐私侵权
2024年9月2日,某村委会针对盛某和朱某违建的行为作出了一份责令整改告知书。随后,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将这份告知书张贴在了盛某、朱某家的外门口,然而,同一天,该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在未征得盛某、朱某同意的情况下,将这份告知书拍照,并连同相关的现场照片,一并发送至拥有238名成员的业主群里。
盛某、朱某发现后,认为告知书中含其姓名、具体住址以及身份证号码等敏感信息,物业工作人员的行为导致其个人隐私暴露在数百位邻居面前,严重侵犯了其隐私权,要求物业立即停止侵权并道歉。而物业工作人员未予同意,辩称告知书已公开张贴,属于公开信息,转发旨在告诫其他业主,并不构成侵权。因协商未果,盛某、朱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工作人员在人数众多的业主群内发布的整改告知书及相关照片,清晰显示了盛某、朱某的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及责令整改内容等私密信息。尽管该整改通告此前已张贴于案涉房屋门口,但物业将其拍照发布于业主群的行为,客观上显著扩大了信息传播范围,超出了必要限度,导致盛某、朱某的个人信息泄露,构成对其隐私权的侵害。因此,盛某、朱某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案后,案涉物业方已主动将道歉内容交予法官审查后,在业主群内发布。
个人信息非管理工具
使用时须避免侵权风险
隐私权是指个人生活中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不受侵扰的权利。这包括了个人的通信自由、个人信息的保护等。在日常的物业管理服务中,面对部分业主的违规行为,物业方可依法采取劝阻、管理或向行政机关报告等措施。然而,采取诸如在公告栏、大堂或业主群直接公开业主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等“曝光”手段,不仅方式不可取,更逾越了法律红线,侵害了业主隐私权,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法官提醒,物业方应严格恪守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处理业主信息务必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并在取得权利人授权使用后,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护个人信息。采取管理措施时,应优先选择对业主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避免不必要的个人信息公开。
编辑 刘彦 审读 秦天 二审 王雯 三审 余海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