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近日就加强人工智能发展和监管进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推动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构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助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开辟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新赛道。
科技创新能够实现人工智能前沿理论的突破,为产业创新提供持续的智力源泉;产业创新有助于激发科技创新的攻关与迭代,并推动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要指示,为构建促进我国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路径指明了方向。
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有助于构建更加完善、更具韧性的人工智能创新生态,从科技与产业两个层面,促进我国人工智能综合实力整体性、系统性跃升,推动我国智能经济迈向更高水平。推进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可从如下6个方面发力。
以新型举国体制推动深度融合
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以长周期的支持方式,推动人工智能发展,吸引一批海内外优秀的机构、企业、人才、投资者加入其中,加快我国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需要通过政策引导资源整合、学科交叉支撑技术突破、政产学研协同加速转化、科学治理模式确保合作共赢,形成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合力。
培育龙头企业促进深度融合
龙头企业具有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能够进行前沿技术和产品的攻关,是推动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要主体。为此,应系统构建从孵化培育、成长扶持到推动壮大的企业全生命周期梯度培育体系,形成从“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独角兽企业到世界级领军企业的创新“雁阵”,培育一批人工智能龙头企业;支持拥有研发实力的企业通过收购具有互补技术优势企业等方式,加快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进程,提高整体竞争力,同时注重产品的海外推广,增强企业在海外市场的影响力和美誉度;推动人工智能龙头企业向生态型企业转型,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质量管理、项目信息、金融服务、生产组织、商业信用等多元服务,凝聚形成完善的人工智能创新与产业生态。
建设中试平台加速深度融合
中试推动了技术的持续迭代、工艺的优化以及产品的创新,中试平台建设是加速科技创新成果从实验室走向产业化的重要桥梁。在人工智能发展基础良好的城市,可采取政府投资加龙头企业代管模式,建设一批各具特色、协同发展的人工智能中试平台。该模式下的中试平台以承担公共服务为主,政府作为建设主体,以提供资金的方式参与平台建设,可由人工智能龙头企业代为运营,发挥市场主体的运营管理优势。在此基础上,推动中试平台定期面向社会公布中试服务清单,并制定合理的服务收费标准,明晰对外服务程序,全面提升中试过程中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引导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开发特色中试金融产品,对中试平台建设实施给予授信额度、贷款期限等方面的倾斜支持,促进人工智能中试平台的可持续发展。
深化场景应用激发深度融合
在全产业全社会推进人工智能体系化应用,通过市场和社会的应用需求,激发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动力和深度融合的机遇。在产业领域,通过政策支持等形式,推动数字化服务商为企业人工智能应用提供诊断评估、规划设计、解决方案、培训指导等一体化服务,降低数字化服务商服务成本和企业应用人工智能的成本;推出“算力券”“语料券”“模型券”等政策工具,支持中小企业推进智能化转型,缩小与大企业智能化发展的鸿沟;通过政策等支持,鼓励“链主”企业通过“以大带小”的方式,促进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智能化转型,实现全产业链的智能化发展。在社会领域,在政务服务、应急救援、医疗健康、城市治理等领域,加快推进“人工智能+”行动,并率先示范应用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为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提供广阔的“应用场”。在推动人工智能应用过程中,要根据人工智能应用的成熟程度及其影响的范围大小,分领域、分优先级制定相关政策。
打造大模型开源创新生态赋能深度融合
大模型开源创新生态的打造能够吸引大量开发者参与到模型的研究和改进中,进而促进开源社区内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探索更多的应用场景和优化方法,赋能加快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进步与融合。因此,我国可加快打造国际化大模型开源创新生态,并将大模型开源开放平台融入国家新型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进一步借助我国已有人工智能大模型的成本优势与开源策略,将其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大模型开源开放平台,支持开发者低成本微调模型,并通过标准化API接口简化调用流程,增强开源开放平台对全球开发者的吸引力;推进科研、教育等领域的主体积极使用开源开放平台,强化全产业链开源开放体系构建;积极推广我国人工智能标准规范,使得国际使用者能够有序参与大模型开源创新生态建设,增强我国人工智能技术影响力。
完善治理机制保障深度融合
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需通过系统性治理机制实现生态重构,确保人工智能发展与安全的“双平衡”。在法律制度、标准规则、专利审查等方面,深化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的协同联动,加强人工智能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有效激发人工智能的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合力,并积极推动构建能够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加强人工智能领域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交流。强化人工智能技术动态风险评估,建立人工智能技术成熟度与公共安全影响联动的分级评估机制,明确详细的评估标准。培育算法审计机构或企业,帮助监管部门审计人工智能算法的工作机制,包括训练数据、模型开发训练与人工智能系统的底层逻辑等,确保人工智能创新的可信度,同时,监管部门需要制定算法审计的指南,为人工智能企业和算法审计机构提供必要的参考。
(张龙鹏:电子科技大学深圳高等研究院、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汤志伟:电子科技大学深圳高等研究院教授、执行院长)
编辑 白珊珊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桂桐 三审 甘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