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受到组织处分,仍执迷不悟,最后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近日,媒体披露四川雅安天全县应急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杨钧受贿案相关细节。杨钧因为在工作时间与他人在茶楼聊天喝茶、不正确履职和以学习培训为名变相公款旅游,先后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政务警告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三次受到处分,杨钧仍不知止、不知戒,利用职务之便大搞权钱交易,最终锒铛入狱。本期“廉议汇”就该话题约请三位嘉宾进行讨论。
宋鹏伟(山西太原 职员):犯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悔改、一错再错。
然而,少数党员干部面对组织的处理,口悔心不悔,言改行不改。有的抱有“侥幸心”,认为自己被查是“运气不好”“撞上枪口”,只要做得“足够隐蔽”就不会再被查到;还有的十分“玻璃心”,受到处分后自暴自弃、消极懈怠,甚至破罐子破摔。其根源,在于纪法意识淡薄,不把纪律当回事。最终,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从“破纪”走向“破法”。
杨若(陕西西安 高校教师):组织培养一名领导干部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心血,个人从普通干部成长为领导干部也要付出大量努力和汗水。干部犯错误,组织受伤害,事业受损失。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组织处理和处分,是严管也是厚爱。对于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组织进行谈话提醒,或者作出党纪处分,是帮助党员干部纠错改过、回归正道,避免其由“小过”酿成“大错”。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对受处分干部不能“一处了之”,要常态化开展回访教育,让其切实感受到纪律的“硬度”和组织的“温度”,引导其迷途知返、改过自新、回归正道。
钱夙伟(浙江湖州 退休干部):俗话说,从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爬起来。面对组织给予的处分,党员干部要学会反思检讨,拿出正确的态度和行动。
首先,要认识到组织的良苦用心,深刻反思自己的错误,实现思想根源上的“脱胎换骨”,真正从内心深处产生改正的动力。其次,要紧紧依靠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落实,痛改前非。再者,要感恩奋进,将组织的教育挽救铭记于心,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严谨的作风投入到工作中。
(整理:尹传刚)
编辑 杨渝嘉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王雯 三审 甘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