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超员载客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最近就查了一宗

深圳特区报记者 解树森 文/图
04-13 14:10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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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确指出超员驾驶的严重危

超员载客,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会大大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在“挤一挤”和“顺便”的同时,安全隐患也在悄悄潜伏,严重超员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记者获悉,深圳交警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度,查处了多起超员载客、非法营运的交通违法行为。

近日,光明交警与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光明大队联合查获一辆存在严重超员违法行为,且涉嫌非法营运的面包车。经现场核查,该车辆无道路运输证,核载9人,实载16人,超员率高达78%,乘客均为某工地的务工人员。驾驶人刘某称,自己知晓车辆超员,但考虑到一次性拉完15人,就可省下再出一辆车的费用,便选择让大家“挤一挤”。

针对驾驶人刘某安全意识不足的问题,交警现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深入宣讲法律法规,明确指出超员驾驶的严重危害及法律后果,并协调转运车辆将乘客安全分流。根据《刑法》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时,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属于危险驾驶罪的一种情形。据介绍,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超员8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0人以上,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超员10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7人以上,都可以立案侦查。‌‌

目前,深圳交警对刘某超员载客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刘某立案调查,案件正在侦办中。此外,刘某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已由交通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客,都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驾驶人不超员载客,乘客选择合法的交通工具,不乘坐超员车,不要因为一时的麻痹大意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交警部门表示,将持续加大整治力度,严查超员载客违法犯罪行为。

编辑 刘彦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李璐 三审 余晓泽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解树森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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