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编辑:黎昭欣)
日前,陕西市民文先生向读特新闻记者报料称,今年1月,他和合作伙伴,与陕西嘉品云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品云市”)通过公开招标,获得西安交通大学(以下简称“西安交大”)一家超市的三年经营权。然而,招标结果公示后当晚,文先生的合作伙伴便收到自称西安交大工作人员的要求弃标的电话;后嘉品云市一负责人又收到友商发来的消息,称要给嘉品云市支付30万元,要求文先生放弃本次中标。文先生方拒绝后,学校又发来“废标通知”,让这个项目一下子疑云重重。
西安交通大学废标通知。受访者供图。
对于这一系列操作,文先生表示不解,认为此次招标存在“黑幕”。读特新闻记者了解到,新的学校超市即将开业,文先生仍在寻找废标原因。
中标结果还没捂热就被废掉?
文先生告诉记者,2025年1月17日,他通过西安交通大学官网,发现一则《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康桥苑三楼超市区域招租》的公告。公告显示,房屋位于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康桥苑三楼超市区域,招租面积605.0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36个月,年租金底价为363000.00 元/年,招租业态为连锁品牌超市。
超市招标公告。图源:西安交通大学采购与招标信息网。
随后,文先生与嘉品云市公司签订协议,以嘉品云市公司的名义提交了投标书。通过公开招标,嘉品云市公司顺利取得超市经营权。西安交大2025年1月21日18时01分发布的招租结果公告显示,该公开招租项目第一排名人/单位为“陕西嘉品云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然而,文先生表示,招租结果公示当晚,他的合作伙伴就接到自称来自西安交大的工作人员的电话,要求他们放弃中标。文先生拒绝后,1月22日凌晨2点左右,嘉品云市的一名张姓负责人又收到了友商的信息。根据文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屏,一个标注为“黄X松林”的微信好友对该负责人表示:愿意支付30万元以换取文先生放弃中标。文先生介绍,发信息的黄某,即学校超市原运营方西安松林超级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林超市”)负责人。
文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
文先生与合伙人再次拒绝后,1月23日,西安交通大学通过电子邮件向公司投标负责人发送了一份《废标通知》。记者从文先生提供的通知书上看到,这份落款为“西安交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的文件显示,“因‘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康桥苑三楼超市区域’招租项目招租需求存在歧义,原招租结果无效。后续学校将对该项目招租需求完善后重新组织公开招租。”
记者从西安交大官网查询发现,2月5日,西安交大再次发布《兴庆校区康桥苑三楼超市区域招租招租公告》。对比1月17日发布的招租公告,记者发现,2月5日的招租公告对承租人资格要求,新增了一条“投租方应具备600平方米以上的直营门店经营经验”,而此前的公告中,对意向承租人的经营规模仅要求其“已在西安市开具连锁经营门店不少于10家”。在评分细则部分,“门店规模”的得分也从最高3分,变成了最高15分。
1月17日发布的招租公告对承租人资格要求作出说明。
2月5日发布的招租公告对承租人资格要求作出说明。
文先生表示,由于新增的要求,导致他无法参与第二次投标。2月13日,第二次中标结果公示,中标公司为华润万家商业科技(陕西)有限公司。
“我问了学校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学校的人和我说,我们公司工作人员在现场回答的问题和实际情况有出入。但是,招标资料上面并没有明文规定现场人员的作答计入招标评分,对我的这个疑问,学校也没有给出回应。”文先生表示,学校这个说法和《废标通知》中提到的“招租需求存在歧义”也完全不同。至今,文先生不理解自己为何成了被废标的一方,而学校也一直没有对此给出合理的回复。
超市原经营方否认“30万补偿”
读特新闻记者了解到,西安交大本次招租的超市区域,原来由松林超市运营。4月2日,一名西安交大在校学生告诉记者,松林超市的物价和服务都不错,今年年初才听说租赁到期要换掉。“换成华润万家,预计下周就开业了。”
4月2日,超市正在装修。受访者供图。
企查查显示,西安松林超级市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注册资金6250万元。公开资料称,松林超市拥有140余家直营门店,主要服务于居民社区、大中院校、企事业单位、商业区域的消费者。
松林超市是否提出“补偿30万元”给嘉品云市要求其放弃中标?在核实此事时,松林超市予以否认。
“没有这回事,我们没有说要给他30万让他放弃中标。第二次中标的公司和我们没有关系,我们也不负责运营了。”松林超市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他们在西安交大经营超市已有多年,对于此次未能中标,松林超市方也感到遗憾。
当记者再次询问公司相关负责人是否曾向嘉品云市提出过给30万元补偿要求对方放弃中标时,该工作人员最初予以否认,随后表示对此事并不了解。记者进一步询问能否提供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方式,该工作人员表示无法提供,并以要忙为由结束通话。
反转?嘉品云市称与投标人合作关系已终止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查询发现,学校两次招标公告均提到,“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作为承租人参与投标;严禁分包、转包、变相转包或以他人名义挂靠投标,不允许联合竞租。”那么,废标是否与此前文先生与嘉品云市签订的投标协议有关?
文先生提供的“投标协议”显示,甲方为嘉品云市公司,乙方为文先生的合作伙伴。协议提到,“甲方就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康桥苑三楼超市区域招租招标项目投标并授权乙方就此项目授权投标,中标后由乙方自行经营,甲方不参与经营,并在中标后双方签订正式授权文件和加盟合同,乙方必须使用‘嘉品云市’品牌经营,乙方成为嘉品云市的加盟店。”
4月4日,嘉品云市相关负责人员告诉记者,公司确实与文先生方签署过一份投标协议,但目前协议已经终止。在知道学校废标之后,嘉品云市便没有再继续介入此事。他还提到,文先生的任何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嘉品云市无直接关联。“若文先生的言论对嘉品云市的信誉造成影响,公司可能会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废标的原因,该负责人员表示,从学校方面了解到,学校认为投标时公司资质和材料存在不足,且学校公布第一次招租公告时的要求不够完善,会在完善投标要求后重新开标。
至于“30万元补偿”一事,该负责人员称,“聊天记录中的张总确实是我们公司负责人之一,但对于补偿的事情,具体情况我不清楚。”
学校未有相关废标公示
在西安交大官网采购平台中,记者发现,两次招租公告和招租结果公告依然可公开查询,但并未看到第一次招标结果的废标公示。
为何西安交大《废标通知》上的废标理由与回答文先生时不符?学校在招标结果出来后又临时修改招标需求有什么样的考量?3月31日,读特新闻记者就此事分别联系西安交通大学的后勤保障部、资产管理处、党委宣传部。在记者表明身份后,校方工作人员或直接拒绝采访,或直接挂断电话。随后,记者向西安交大党委宣传部发送采访邮件,截至发稿,未收到任何回复。
那么,从法律层面看,什么情况可以废标?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文许在接受读特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据《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种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且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但是,实际操作中,很多项目在确定废标后一般会发出废标公告。”
杨文许认为,西安交大的《废标通知》提及的废标理由,不属于上述4种情形之一。“(两次招标公告)变动的内容,应该是要招标方在发布招标公告之前就要充分考虑的情况。”
另一方面,由于招租公告明确提出“严禁分包、转包、变相转包或以他人名义挂靠投标,不允许联合竞租”,杨文许表示,依据《招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按照嘉品云市和当事人签署的《投标协议》,可能会构成《招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如被认定为中标无效,那么当事人维权的合理性就存在疑问了。”
编辑 秦涵 审读 张蕾 二审 李怡天 三审 万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