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舒瑜
03-31 19:17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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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广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经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引导全社会更加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条例》规定,父母不在未成年子女身边的,每周至少联系和交流一次。

2022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父母们开启了“依法带娃”的时代。此次《条例》的出台结合广东实际,进一步细化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制度规范,围绕压实家庭责任、加强政府推进、鼓励社会参与和关注特殊群体等方面,对家庭教育工作机制与各部门职责、家庭教育方式方法和内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等作出规定。

如何当一个合格的家长?《条例》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加强亲子陪伴、提高陪伴质量,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注重言传身教、严慈相济。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殴打、冻饿、禁闭、恐吓、经常性谩骂等家庭暴力行为。

离异家庭、留守儿童家庭的家庭教育如何展开?《条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与未成年人在一起生活、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将委托照护情况、外出地点及联系方式告知就读学校、幼儿园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父母应当保持同不在一起生活的未成年子女的沟通联系,通过团聚和电话、书信、新媒介等联系方式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及时掌握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教育。

做好家庭教育,家长也要“上课”。《条例》要求省人民政府组织教育行政、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统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通过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集成免费的网络课程等家庭教育资源、开通便民服务热线等方式提供线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促进优质家庭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和推广应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应当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并可采取政府补贴、项目合作、奖励激励、购买服务等扶持措施,培育多种形式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

《条例》还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居委会、妇联、学校等相关单位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编辑 杨渝嘉 审读 张雪松 二审 桂桐 三审 徐恬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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