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交警接到市民报警称,两名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在福田区某机动车道危险骑行。
接到报警后交警立即展开调查,通过市民提供的视频可以看出,两名身穿中学校服的学生并排骑行,左边学生单手骑行,右边学生晃动车身骑行路线呈S状,不时双手离开车把,二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经调查,两人为同一学校的学生,交警去往该学校找到这两名学生,根据学生提供的位置找到涉事电动自行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第九项,交警分别对其走机动车道、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联系学校现场对学生进行教育。交警部门提醒,马路不是竞技场,行车安全也不是儿戏,不要为了耍帅给自己和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诸多交通安全隐患,驾乘电动车务必佩戴安全头盔,请各位家长务必尽到安全教育和监管责任,不要等到发生悲剧再追悔莫及。
图片由受访单位提供
编辑 秦天 审读 张雪松 二审 李璐 三审 甘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