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实施,深圳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条例全面提升城市应急能力

深圳特区报记者 程赞
02-18 19:51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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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记者从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深圳经济特区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据悉,该条例以“小切口”立法形式聚焦应急处置核心环节,通过优化程序、细化措施、强化保障,全面提升城市灾害事故应对能力。

据悉,《条例》共六章四十三条,明确建立健全分级应对机制,厘清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街道、社区的职责。同时,要求设立统一应急指挥机构及专项指挥机构,并强化与周边城市的区域协作,建立联动机制,形成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应急合力。

为提升应急处置效率,《条例》细化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了公民、法人及基层单位的报告义务;基层单位需在灾后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并上报。现场指挥方面,明确指挥部开设与撤销条件,实行总指挥负责制,确保救援行动有序开展。

《条例》强调“生命至上”原则,规定应急处置措施须动态调整,最大限度保护群众权益。保障制度方面,要求加强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统筹专业、基层及社会救援力量,建立资金快速拨付和物资保障机制,同时为应急处置人员提供防护装备、医疗救治及心理干预等全方位保障。

编辑 刘彦 审读 秦天 二审 桂桐 三审 周国和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程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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