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迷举报买到《哪吒2》手写票,法律如何界定“偷票房”? | 读特普法

读特新闻记者 陈丽玲
02-17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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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说,电影院通过正规电子售票系统售卖的影票,都会被如实录入电影票房统计中。部分观众遇到的手写票、涂改票,系绕开正规电子售票系统,逃避国家监管的行为,影院或以此达到吞占票款的目的。

在刚刚过去的春节假期中,《哪吒之魔童闹海》(以下简称《哪吒 2》)无疑是最热门的影片之一。据灯塔专业版数据,截至2月17日14时43分,《哪吒2》总票房(含点映及预售)已突破120.51亿元,超越《狮子王》,跻身全球影史票房榜前10。

然而,在《哪吒2》票房不断攀升的同时,有网友反映,《哪吒2》疑似被“偷票房”。

2月9日,青海一位博主在网上发帖称,自己去观看《哪吒2》,买到的电影票是手写票,她因此怀疑影院存在“偷票房”的行为。随后,众多网友纷纷跟帖留言,表示自己在观看《哪吒2》时也遇到了类似的手写票情况。

图片来源:社交媒体截图

法律是如何界定 “偷票房” 行为的呢?电影院若“偷票房” ,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偷票房”行为或涉刑事犯罪

早前,有业内人士告诉读特新闻记者,电影院卖出的电影票对应的购票款,首先需要给国家上交电影专项基金和营业税,剩下的部分由影院、院线、投资制作发行的片方分成。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翟振轶在接受读特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主体负有如实统计电影销售收入的法定义务,需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严禁通过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进而扰乱电影市场秩序。

通常来说,电影院通过正规电子售票系统售卖的影票,都会被如实录入电影票房统计中。部分观众遇到的手写票、涂改票,系绕开正规电子售票系统,逃避国家监管的行为,影院或以此达到吞占票款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电影院未如实统计销售收入,将由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翟振轶表示,影院与片方签订的票房分成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影院在收入结算环节隐瞒实际票房、虚报收益,非法占有应分给片方的票房收入,且达到一定数额的,那么就涉嫌合同诈骗罪。从民事责任的角度来说,制片方、发行方有权依法要求影院赔偿因偷票房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此外,若影院通过隐瞒实际票房收入,来逃避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当逃税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时,就涉嫌逃税罪。

翟振轶提醒,如果观众发现偷票房行为,应首先拒绝接受手写票、涂改票等不规范票据,并及时收集证据,如拍照留存问题票,记录影院名称、场次时间、座位号等详细信息,随后向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官网的举报中心或当地电影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提供简要的问题陈述和相关证据,以便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读特普法》是由读特新闻客户端打造的一档法律科普栏目。本栏目中,我们将定期邀请深圳律师协会注册资深律师作为嘉宾,为公众深入剖析近期社会关注的热点新闻事件。

编辑 刘兰若 审读 郭建华 二审 郑蔚珩 三审 刘思敏

(作者:读特新闻记者 陈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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