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议汇︱ “禁酒令”升级 监管别原地踏步
读特评论员 谢仕亮 整理撰写
2017-11-24 08:18

在公务活动中,能否自带酒水或者个人买酒?能否饮用其他单位提供的酒水?广州升级版“禁酒令”毫不回避,给出了明确答案:一般公务活动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公款购买、饮用任何酒水,严禁饮用任何单位提供和私人自带的酒水,严禁公款购送任何酒水。这比之前的“工作日午间不得饮酒”更为严格,折射出党的十九大之后反“四风”驰而不息,不松反紧。升级后的“禁酒令”需要怎样的监管与之匹配?本期“廉议汇”就此邀请三位嘉宾进行讨论。

王言虎(北京 媒体人):以往,各地虽然也都颁布了“禁酒令”,但还是有不少违规饮酒问题被媒体与纪检机构揪了出来。这说明,“禁酒令”再严,执行中也可能百密一疏。所以,广州全面升级“禁酒令”只是一个开始,后续的监管落地才是能否见实效的关键。在监管上,纪检机构的工作力度需要加码,以“火眼金睛”查处、以雷霆手段处罚违反禁令的问题。同时,也要构建多主体参与的监督体系,比如创建曝光平台,让群众积极参与到监督体系中来。

涂启智(深圳 职员):在“禁酒令”升级加码的背景下,很多地方固然已经不敢明目张胆将酒水消费纳入公款报销,但是巧立名目支出套现,跑到偏僻地方接待,也不是没有可能。为此,监管也要顺势跟进,管住各种“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行为。此外,还应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管好公共财政的“钱袋子”,挤压公款的灰色消费空间。

雁君(成都 媒体人):公务活动“禁酒令”其实早已有之,只不过各地的具体规定有所区别而已。相对来说,广州版本的“禁酒令”可说是覆盖最全面、限制最严格。“三个严禁”涉及到了公务活动与“酒”相关的各个环节,没有留下任何的回旋余地,彻底堵住了购酒、饮酒、送酒的“出口”。这一最严“禁酒令”对于约束公务活动、端正工作态度、规范官商关系可谓意义重大。让公务活动告别酒精,一改“无酒不成事”的歪风,对于廉政建设也是一种有效的促进。让“禁酒令”真正落地施行,需要严格审核“三公消费”,以严格的会计核算和财务审计来切断酒水花费。(整理:谢仕亮)

公务活动就该清清爽爽

我国有历史悠久的酒文化,所谓“无酒不成席”,逢事都得喝一杯,似乎没有酒就话说不圆、事谈不拢。但,酒喝多了伤身,喝高了误事。

《酒谕》有言:“后世耽嗜于酒,大者亡国丧身,小者败德废事。”党员干部酒后误事的案例并不鲜见,前些日子,在湖南永州市东安县就上演了一出“法官醉倒法庭”的荒唐剧。

畸形“酒桌文化”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公务禁酒难,关键在两个方面:一是监督难。公务饮酒一般具有私密性,这决定了对其监督往往只能是事后,这就令不少官员存在侥幸心理;二是观念改变难。公务接待饮酒不同于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缺乏明确的惩戒标准,在执行上有弹性,这也导致一些官员对此不够重视。一直以来,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者不乏其人,鉴于变相违规手段的不断“升级”,“禁酒令”也需随之升级、补上漏洞。对此,广州做出了示范,值得借鉴学习。

善政最需执行力,禁酒还须严监督。各级纪检部门要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饮酒行为。从完善制度层面规范权力运行,把好财政预算审批与经费使用审计关,将每一笔账目查细查实,消除吃喝办事的寻租空间,引导广大干部从“不敢喝”向“不能喝”“不想喝”转变,让公务活动清清爽爽。

见习编辑 周梦璇

(作者:读特评论员 谢仕亮 整理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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