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也有黑恶势力犯罪?法院判了

深圳普法
2024-11-25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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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

会破坏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与幸福感

破坏社会稳定与和谐

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同时,也要警惕黑恶势力犯罪

在信息网络空间延伸发展的态势

请随普法君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故事

- 普法君普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本法所称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实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适用本法。

第二十三条

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有组织犯罪。

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 普法君提醒 -

上述漫画中,李哥组织、雇佣网络水军,通过制造舆论、操纵舆论等方式,对冲天商会进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已涉嫌多种犯罪行为,属于新型的恶势力犯罪类型!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若将网络变成有组织犯罪的工具,利用网络实施犯罪,也会被认定为有组织犯罪!

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让黑恶势力无所遁形,需要大家共同的力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国家依法对协助、配合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护。若发现身边存在黑恶势力,请尽快报警!或者登录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http://www.12337.gov.cn)进行举报!

编辑 詹珊珊 审读 柳春晓 二审 邹远先 三审 洪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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