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发布《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编辑真实人脸人声时应取得个人同意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
2024-11-28 15:49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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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发布《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一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广电集团,广电总局无线局、监管中心、卫星直播中心、广科院、规划院、设计院公司,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审查了《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标准编号为GY/T 411-2024。

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门户网站公开。

编辑 刘兰若 审读 郭建华 二审 李怡天 三审 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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