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人过失引发起火 南山警方将其行政拘留
读特记者 林清容 通讯员 邱素婷 唐婷 文/图
2017-11-22 18:30

11月21日下午,深圳湾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南山区后海滨路附近某小区10楼冒烟。接报后,深湾所消防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是一处正在装修的工地着火冒烟,火已被扑灭,无人员伤亡,装修工人却不在现场。消防民警立即联系物业、业主将装修工人传唤到了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明,火灾系施工工人赵某国在切割钢筋头时将“氧气”和“乙炔”混合切割所引起,赵某虽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但在切割操作前未仔细检查“乙炔”管等设备的安全性能,造成“乙炔”管漏气引起火灾。见火势较小,赵某将火扑灭,但心里害怕,便擅自离开。

经消防民警调查取证,赵某国对自己过失引发火灾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南山警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赵某国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目前,该责任人已被送至南山区拘留所执行。

警方提醒:以下行为均会被拘留!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过失引起火灾的;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见习编辑 李林夕

(作者:读特记者 林清容 通讯员 邱素婷 唐婷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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