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异地就医现金报销不用再跑回深圳啦!10城市39网点受理

读特记者 庄瑞玉 通讯员 李莹
2017-11-22 16:22
摘要

为确保我市参保人异地就医未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及时报销,让群众少“跑腿”,进一步提高社保经办部门医疗保险报销效率和服务水平,深圳市社保局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4家具备相关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在我市参保人就医人次最多的省外10个城市,分别设立受理网点,...

到省外异地就医,现金保险不用再跑回深圳啦!22日,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深圳医保异地就医现金报销省外受理业务正式启动,北京、上海、成都等内10个城市的39个商业保险机构网点提供异地就医现金报销受理服务,参保人应该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起12个月内均可办理,逾期将不予受理。

4类人群跨省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

2017年9月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式启动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并联网运行,我市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4类就医人群住院费用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据市社保局统计,截至11月22日,我市已接入国家平台的医疗机构达到54家,其中三级医疗机构31家,实现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截至11月21日,我市参保人通过跨省平台结算48人次,医疗费用156.78万元,记账金额99.56万元。截至11月21日,我市医疗机构已通过跨省平台为省外参保人提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共计1438人次,医疗费用2813.73万元,记账金额1815.98万元。

“在实际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中,因未办理和激活金融社保卡、未办理跨省备案或转诊、未在联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医院就诊等原因,仍可能有部分参保人不能直接刷卡结算。”市社保局副局长沈华亮在新闻发布会上向记者介绍,除了上述4类可以直接结算的人群,其他自行在省外就医的我市参保人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仍需垫付现金再回深圳社保窗口报销。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现金报销省外受理业务(以下简称“异地报销受理业务”),是2017年度深圳市政府民生实事之一。为确保我市参保人异地就医未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及时报销,让群众少“跑腿”,进一步提高社保经办部门医疗保险报销效率和服务水平,深圳市社保局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4家具备相关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在我市参保人就医人次最多的省外10个城市,分别设立受理网点,提供异地就医现金报销受理服务。

4家商保机构在10个城市设立39个网点

“异地报销受理业务是由政府出资购买服务,与具备相关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协议,在省外10个城市分别设立受理网点,将收取报销材料等医保非核心业务委托其办理,而审核医疗费用、支付报销费用仍由社保部门负责,以保证审核报销的专业性和准确性。”沈华亮介绍,为保证商业保险机构各服务网点与深圳社保窗口业务标准一致,确保收件的准确性,深圳市社保局采用网络与现场培训的方式,培训各受理网点工作人员,并统一办事流程与收取材料清单,统一使用深圳市社保局的受理系统。

此次牵头受理的4家中标商业保险机构分别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据介绍,他们是通过政府招标采购确定,均具有国家保监部门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在全国范围内具备完善异地服务网络、拥有专属服务管理团队、具有理赔工作经验,省外受理网点均配置有医学类专业工作人员。

根据我市参保人近三年异地就医深圳市社保窗口现金报销的业务量,统计出省外报销人次前十的城市作为试点,分别为:北京市、上海市、武汉市、重庆市、长沙市、成都市、西安市、天津市、郑州市、南京市。四家商业保险机构在这10个城市分别设立1个受理网点,共39个受理网点(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庆市没有受理网点),参保人自行选择一家办理报销业务。

异地收取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材料

记者了解到,目前10个试点城市的39个商业保险受理网点,主要是为我市参保人异地就医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提供异地收取报销材料服务,生育保险暂不包括在内。

业务受理对象及内容具体如下: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状态正常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少儿)、三档参保人,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包括自行就医、转诊、常住内地登记等住院类型。

(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包括普通门诊报销、年度门诊报销、门诊特检报销、大病门诊报销等类型。 

1、普通门诊报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有余额参保人。

2、年度门诊报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就诊前连续参保满12个月,满足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办理常住内地备案或市外转诊其中一种情形。参保人社保卡里的钱用完后,在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从本年的7月1日到下一年的6月30日)发生的个人自付医保目录内的门诊费用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的(目前为4488元),超过部分的费用可报销70%,参保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报销80%。

3、门诊特检报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满足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办理常住内地备案或市外转诊其中一种情形。

4、大病门诊报销:办理深圳市大病门诊登记,满足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办理常住内地备案或市外转诊其中一种情形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少儿)、三档参保人。

市社保局提醒,在省外受理网点办理业务时,参保人需将本人手机号码告知工作人员,如不需要纸质《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社保局会以短信方式通知报销结果;如需要纸质《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请留下邮寄地址,社保局将通过邮政方式送达(邮费自付)。

报销须提供材料

(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必备材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收费收据(财政部门印制或税务部门印制)(收原件);

3、加盖医院公章的费用明细清单(收原件);

4、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参保人提供,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及招行)(验原件,收复印件);

【补充材料】

5、申请门诊大病费用报销的需提供:用药方案或治疗计划,需加盖医院公章(收原件);

6、根据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有关规定完成审核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需加盖医院公章(如使用医保目录中有限用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的,需提供相应的临床诊断证明、检查和检验报告单等材料。可由参保人首次提供或者经经办部门发出补正通知书后再次提供)(收原件)。

(二)普通医疗住院费用报销

【必备材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收费收据(财政部门印制或税务部门印制)(收原件);

3、加盖医院公章的费用明细清单(收原件);

4、加盖医院公章的出院记录或者出院小结(收原件);

5、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参保人提供,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及招行)(验原件,收复印件);

【补充材料】

6、使用单价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安装或者置换人工器官的,需提供材料条形码复印件或者医院出具的确认为国产或者进口材料的证明,需加盖医院公章(收原件);

7、申请意外伤害情形报销的,需同时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险意外伤害病人受伤经过确认书》;同时需要提供入院记录(收原件);

8、根据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有关规定完成审核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需加盖医院公章(如使用医保目录中有限用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的,需提供相应的临床诊断证明、检查和检验报告单等材料。可由参保人首次提供或者经经办部门发出补正通知书后再次提供)(收原件)。

深圳医保异地就医现金报销省外受理业务受理网点名单
城市序号试点城市机构序号机构服务网点名称地址类型咨询电话
1北京市1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市东城区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W3座511室分公司010-85159116
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人寿大厦同城柜面北京市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2层211客服柜面1085253661
3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56号方圆大厦9层省级分公司010-59867888
4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北京市海定区首体南路38号创景大厦5层分公司010-50826984
2上海市1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8楼分公司021-80105588转2302
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上海市黄浦区人民路864号客服柜面021-23221342
3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东方路3261号B座7楼省级分公司021-61001166
4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上海市黄浦区福佑路8号1001分公司021-63338686-8053
3武汉市1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分公司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B座23层分公司027-50758386
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703号客服柜面027-82424124
3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万松园路43号武汉圣淘沙酒店公寓3层、4层省级分公司027-82703509
4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武汉市武昌中北路166号菩提金商务中心A座17楼支公司027-86791437
4重庆市1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28号国际开发金融大厦16-17层分公司023-63722333
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23号中国人寿大厦2楼客服柜面023-86610947
3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重庆市江北区金融街3号1-1分公司023-61529692
5长沙市1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266号弘林国际大厦6楼分公司0731-85297852
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客服中心长沙市韶山北路178号客服柜面0731-84302344
3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韶山北路256号汇富中心C栋4-5楼省级分公司0731-82868545
4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369号星城荣域园综合办公楼9楼分公司0731-88225961
6成都市1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成都市临江西路1号锦江国际8楼分公司028-85581865
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客服中心成都市锦里东路52号客服柜面028-86141702
3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天府二街99号新天府国际中心A座12楼省级分公司028-86258666
4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12、23-25层分公司028-83155629
7西安市1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分公司西门里安定广场1号楼1层泰康人寿分公司029-87613380
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客服中心陕西省西安市太华北路256号客服柜面029-87273818
3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7层省级分公司029-88342530
4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48号创业广场b303室分公司029-88323627
8天津市1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66层泰康人寿分公司022-27827666
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南门外大街柜面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398号客服柜面022-58956921
3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61号人保大厦2、5、6层省级分公司022-24257930
4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天津市和平区福安大街天汇广场人保寿险大厦分公司022-23456531
9郑州市1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郑州市农业路与政七街交叉口省汇中心B座19楼分公司0371-86569790
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新农合补助服务管理中心郑州市管城区西大街231号客服柜面0371-69322299
3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59号邮政大厦26楼省级分公司0371-63329103
4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支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与九如东路交叉口中国人保大厦21层分公司0371-67763600
10南京市1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南京市龙蟠中路323号泰康人寿大厦7楼分公司025-84470832
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客服中心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88号客服柜面025-68033015
3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南京市中山路228号地铁大厦8楼省级分公司025-83212999
4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98号二十一层支公司025-86975233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记者 庄瑞玉 通讯员 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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