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话 | 恶意退货骗款,可刑!

颜庆雄/图 钟智维/文
2024-11-13 09:45

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委机关报,改革开放的窗口

摘要

一次偶然的退货“获益”,让“00后”消费者小雅(化名)变身“职业退货人”,仅退空包或赠品,未退商品再销赃,5个月共计骗取平台退款13万余元被判刑。

网购“收货后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但将此当成平台漏洞继而牟利,不仅违背诚信原则,更涉嫌诈骗。消费者应自觉遵守交易规则,不滥用退货权利。商家也要客观、全面展示商品情况,而电商平台则需要引入更合理的退货审核机制,同时对恶意退货行为加强监管。

编辑 刘彦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王雯 三审 甘霖

(作者:颜庆雄/图 钟智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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