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的电单车使用过程中多次断电,市民陈先生想退货退款却遭卖家拒绝,在电商平台介入下,陈先生拿到扣除折旧费后的剩余货款,结果反被商家起诉至法院,要求陈先生返还货款及运费。近日,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则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法驳回该商家全部诉讼请求。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陈先生在某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一辆价值为3509元的折叠电单车,用于代驾工作中使用。8月29日,陈先生收到货并投入使用。然而在行驶过程中,陈先生多次因车辆断电而耽误工作。
两个月后,无可奈何的陈先生向该电商平台提出退货退款。商家以退货已超期为由拒绝了陈先生的退货退款申请,并提供了质保方案,让陈先生单独寄回电池,电池可以在质保期内给予保修更换。
而陈先生不同意,随后电商平台官方客服介入,在多次协商后,电商平台给陈先生开通了退货渠道并告知安全包装不能再损坏。然而商家收到电单车后以车子未进行妥善包装且有使用痕迹为由拒收退货,电单车因此受到了更加严重的损毁。与此同时,平台扣除了386元折旧费后,将剩余货款3123元退回陈先生。
钱物两空的商家将陈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陈先生返还货款3123元以及商家支出的退货运费200元。
陈先生辩称,自己是在接受平台指示后,按要求寄回车辆,并且商家未验证所退车辆状况,系恶意拒绝签收。
法院审理
本案系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本案中,商家通过某电商平台出售折叠电单车,商家理应保证所售商品的质量,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在陈先生收货两个月后发现电池故障向商家提出退货退款,被商家拒绝,在经电商平台介入处理后,陈先生与商家的合同已解除。双方均确认电单车已无价值。陈先生系经平台同意进行退货,且电单车的寄送方式是由平台指引,电单车因被拒收再次运输造成更加严重的损毁损失应由商家承担。陈先生已被扣除386元的折旧费。综上,商家要求退货款的请求法院依法不予支持,驳回商家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随着网络购物的发展,电单车也能通过网上购买,“电单车退货难”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其原因除了邮寄电池存在安全隐患,还在于车辆运输过程存在损坏风险。
法官提醒,网络平台经营者在向消费者销售电单车时,需告知消费者电池属于危险物品,消费者难以通过普通快递物流退回,存在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风险。
同时,消费者网购电单车要充分了解电单车性能,充分考虑是否可以正常退货、邮寄渠道是否通畅、退货运费如何承担等问题,事先与商家确认后再下单。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可能会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应及时提供凭证和商家沟通协商,联系特定的物流公司进行退货运输。
此外,为保障得到更好的售后服务,消费者在选购带有锂电池商品时,建议尽量选择线下门店购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一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编辑 温静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桂桐 三审 甘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