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资本等五家公司出手,仁东控股与投资人联合体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穆砚
2024-10-23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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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资本等五家公司出手,仁东控股与投资人联合体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

10月22日晚间,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控股”或“公司”)发布关于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称,2024年10月21日,经与预重整投资人充分协商,公司、临时管理人分别与投资人联合体成员或其指定主体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

▲仁东控股公告截图

公告透露,2024年10月8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通知,根据《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相关要求,临时管理人收到五家意向投资人(五家为同一联合体)提交的《预重整投资方案》。临时管理人依据《仁东控股预重整投资方案指引》对《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确认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要求后,临时管理人依法确定战略投资人中信资本(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资本”),财务投资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资产”)、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平安资产”)、珠海横琴水木同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水木同德股权投资”)及北京丰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汇投资”)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投资人联合体”)为公司中选预重整投资人。

2024年10月21日,经与预重整投资人充分协商,公司、临时管理人分别与投资人联合体成员或其指定主体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

根据《招募公告》,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公司重整程序,无特殊情况下,仁东控股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遴选重整投资人,预重整投资人或其指定主体将成为重整投资人。

战略投资人中信资本将以现金方式受让仁东控股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产生的115,000,000股股票,单价为1.30元/股,重整投资款金额为149,500,000元。财务投资人广州资产、招商平安资产、水木同德股权投资及其指定主体北京鸿频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丰汇投资及其指定主体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也分别以现金受让相应数量的股票,单价均为2.00元/股,重整投资款分别为180,000,000元、112,000,000元、66,312,320元、100,000,000元、112,000,000元。协议还对履约保证金、重整投资款的支付、股份锁定承诺、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如非因各方原因出现特定情形,各方均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公告称,本次协议签署有利于公司预重整及重整工作的进行,但也存在一定风险,如协议解除风险、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的不确定性等。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按规定披露。


仁东控股重整及预重整概况

1、2024年5月7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申请人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送达的《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或“法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广州中院于2024年5月7日立案审查。

2、2024年5月24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5号《通知书》,广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3个月。

3、2024年6月14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号《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广州中院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办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4、2024年6月17日,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

5、2024年7月1日,公司发布临时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财务顾问机构的公告。

6、2024年7月4日,公司发布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7、2024年7月16日,公司发布临时管理人公开选聘中介机构结果的公告,最终确定中选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财务顾问机构分别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2024年8月19日,经临时管理人此前申请,广州中院同意将公司预重整期间延长至2024年11月24日。

9、2024年10月8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通知,根据《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相关要求,临时管理人收到五家意向投资人(五家为同一联合体)提交的《预重整投资方案》。临时管理人依据《仁东控股预重整投资方案指引》对《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确认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要求后,临时管理人依法确定战略投资人中信资本,财务投资人广州资产、招商平安资产、水木同德股权投资及丰汇投资组成的投资人联合体为公司中选预重整投资人。

10、2024年10月21日,经与预重整投资人充分协商,公司、临时管理人分别与投资人联合体成员或其指定主体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

审读:吴席平

(作者: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穆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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