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读创财经
2024-10-18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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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易日盛: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10月18日晚间,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易日盛”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决定书的公告称,公司于10月18日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决定书》,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东易日盛公告截图

公告透露,2024年10月17日,东易日盛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债权人北京鹏元兴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兴达”或“申请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

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4)京01破申1179号],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公告表示,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北京一中院会最终受理鹏元兴达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告称,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告表示,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启动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东易日盛10月17日公告透露,2023年及2024年期间,申请人与公司签署《产品采购合同》。依据合同约定,申请人已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材料交付,该部分材料款共计6,636,785.00元,公司已支付1,468,067.5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清偿申请人到期债权的金额为人民币5,168,717.80元。

审读:吴席平

(作者: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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