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A股、H股招股章程中控股股东不同?蚂蚁集团回应
澎湃新闻
2020-09-09 20:18

为何A股和H股招股说明书认定的控股股东不一样?蚂蚁集团在9月9日上交所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给予了说明。

蚂蚁集团的H股招股章程中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认定控股股东为杭州君瀚、杭州君澳、杭州云铂、马云及杭州云铂的其他股东和阿里巴巴集团,而科创板招股说明书认定控股股东为杭州君瀚与杭州君澳,实际控制人为马云。

蚂蚁集团表示,这主要差异原因是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任何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行使或控制行使30%以上表决权的人士即为“控股股东(Controlling Shareholder)”。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即便阿里巴巴集团在技术上被定义为控股股东,但是并无需要做出非竞争承诺等额外要求。在H 股招股章程中也额外披露了根据境内相关法规并不将阿里巴巴集团认定为控股股东。

按照A股招股说明书,杭州君瀚及杭州君澳分别持有蚂蚁集团29.8621%及20.6556%的股份。杭州君瀚及杭州君澳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杭州云铂。马云通过杭州云铂控制的杭州君瀚及杭州君澳间接控制蚂蚁集团50.5177%的股份,为实际控制人。

蚂蚁集团表示,科创板招股说明书与向H股投资者披露的招股章程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由于境内外市场信息披露监管要求、披露文件所使用的主要语言和投资者阅读习惯差异所导致,不构成实质性信息披露差异。

编辑 范锦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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