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港澳药械通”第三批指定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记者获悉,粤港澳大湾区“港澳药械通”第三批指定医疗机构新增25家指定医院,其中,深圳新增6家,至此,深圳已有10家“港澳药械通”指定医疗机构。
此次深圳新增的6家“港澳药械通”第三批指定医疗机构分别是: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深圳新风和睦家医院、深圳恒生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算上“港澳药械通”第一批、第二批4家指定医疗机构: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区医院、深圳禾正医院、深圳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深圳“港澳药械通”指定医疗机构达10家。
据了解,2021年8月,“港澳药械通”政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正式扩展实施。根据“港澳药械通”政策规定,指定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引进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但大陆未上市)的药品,或临床急需、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
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消息,经过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进行“港澳药械通”政策试点后,截至今年8月中旬,该政策已指定19家医疗机构,引进76种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械,共计7740余人次患者受惠。
深圳“港澳药械通”指定医疗机构: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
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区医院
深圳禾正医院
深圳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
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
深圳新风和睦家医院
深圳恒生医院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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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雯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桂桐 三审 朱良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