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深圳特区报记者上官文复
2024-09-12 14:15
收录于专题:深检模样
摘要

202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75件,其中救助困难妇女的355件,占45.8%;救助未成年人的292件,占37.7%,案件数量和救助金额均实现新突破,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深圳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倾力打造“至善为民”党建品牌,以开展最高检部署的“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为抓手,以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为重心,认真落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方针政策和司法原则,大力加强司法救助办案力度,致力为因案致困的妇女儿童排忧解困,以高度的检察自觉和优质的检察产品服务保障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大局,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75件,其中救助困难妇女的355件,占45.8%;救助未成年人的292件,占37.7%,案件数量和救助金额均实现新突破,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立足检察职能,确保妇女儿童司法救助有力度

一是积极拓展救助线索来源。变“坐等送案”为“上门问案”,对内积极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协作以及司法救助法律监督模型的开发应用,确保在检察办案环节的困难妇女儿童都能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对外积极加强与市妇联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建立健全外部移送机制。二是积极拓展案件救助类型。针对以往单纯的刑事人身伤害类案件,积极拓展至财产侵害类案件以及民事侵权类等案件。三是积极拓展救助对象范围。切实转变和增强救助理念和意识,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当事人近亲属系困难妇女的以及被救助的妇女养育的未成年人子女,视困难情况依法纳入司法救助范围。

突出重点群体,确保妇女儿童司法救助有速度

重点关注未成年人、妇女等困难救助群体,树立特殊保护意识,对妇女儿童因遭受犯罪侵害而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生活困难的,或因父母服刑或在押导致生活无依的“失依”儿童,开启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全面深入了解救助对象的实际困难和需求,实行优先审查办理制度,加快审批程序,缩短办案时间,及时给予救助,帮助特殊困难群体渡过难关。如郭某某司法救助案,市检察院在与市妇联工作座谈中发现该案线索,转由罗湖区检察院绿色通道优先快速办理,对救助对象及时进行了心理辅导和生活帮扶,救助对象专门向检察机关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多元综合帮扶,确保妇女儿童司法救助有温度

一是拓展救助维度,彰显司法温度。对检察办案环节陷入困境的妇女儿童,因案施策,制定个性化精准保护计划,从单纯办案逐渐向外延伸,强化资金救助与法律援助、生活帮扶、教育支持、医疗救助、心理抚慰等相结合,联合市妇联、民政、教育等部门形成合力解决特殊人群实际困难,让其充分感受法律公正和司法温度。如困境儿童庞某司法救助案,光明区检察院对其开展了司法救助、临时安置、精神治疗、心理抚慰修复干预、家庭功能赋能干预等全方位立体化保护,入选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典型案例。二是监督救助到位,彰显检察担当。坚持践行“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理念,采取不定期对司法救助对象进行多种形式的跟踪回访慰问机制,加强救助资金监管,确保救助资金专款专用。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提存工作办法(试行)》,建立覆盖全市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提存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得到上级机关充分肯定。

凝聚多方力量,确保妇女儿童司法救助有深度

一是开展跨地域司法救助。主动加强上下级院、与兄弟检察院的沟通和协作,与外省市兄弟单位开展跨省协作、联合救助。如廖某某司法救助案,市检察院联合罗湖区检察院及被救助人居住的江西省某区检察院开展市区两级检察院跨省联合救助,并积极联系当地妇联、民政、社保等部门进行多元社会帮扶,提升救助效果。二是凝聚部门合力。主动加强与民政、妇联、残联等单位沟通交流,依托智慧检务系统、大数据平台等建立协作机制,积极做好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工作,形成救助工作合力。

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深圳检察机关将持续全力做好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加强与各单位的协作联动,形成司法救助合力,让更多因案致困、因案返贫的妇女儿童摆脱困境,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供图)

编辑  梁晶晶  二审  上官文复  三审  吴向阳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上官文复)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