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安全生产违法案例通报
龙华安监
2017-11-14 23:02

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山。

今年以来,龙华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查处了一批安全生产违法企业,

现予以通报。

1、深圳市恒XX科技有限公司

“9.2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

2017年9月26日,龙华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恒XX科技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其行为违反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龙华区行政执法监察大队龙华中队于2017年10月23日,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

2、深圳市精XX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9.20”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

2017年9月20日,龙华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精XX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有关规定。龙华区福城街道安监办于2017年10月2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人民币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深圳市宏XX科技有限公司

“10.18”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作业案

2017年10月18日,龙华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宏XX科技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龙华区福城街道安监办于2017年10月3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人民币4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4、深圳泽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2017年9月11日,龙华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深圳泽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龙华区观澜安监办于2017年10月2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

5、深圳市精XX伟科技有限公司

封堵生产经营场所出口、未如实纪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案

2017年9月25日,龙华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精XX伟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封堵生产经营场所出口;未如实纪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第二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龙华区观澜安监办于2017年10月25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规定和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对该公司共处3万元的罚款。

6、深圳市X氏皮具有限公司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案

2017年8月28日,龙华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X氏皮具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有在较大危险因素场所(电源开关盒、配电箱、压痕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龙华区观澜安监办于2017年10月12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罚款。

7、深圳市大XX防科技有限公司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案

2017年9月12日,龙华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大XX防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其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龙华区观澜安监办于2017年10月9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罚款。

8、深圳市恒XX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2017年9月2日,龙华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恒XX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龙华区观澜安监办于2017年10月9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罚款。

9、深圳市福XX科技有限公司

“8.2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

2017年8月22日,龙华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福XX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未在电源配电箱、开关盒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未建立或者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龙华区观澜安监办于2017年10月1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4万元罚款。

10、深圳市宏XX电子有限公司

8.2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

2017年8月22日,龙华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宏XX电子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1.生产经营单位锁闭生产经营场所出口(四楼东侧安全出口一处);2.三楼生产车间电线使用花线,未使用绝缘套管保护。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龙华区安全监管局于2017年10月1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对该公司直接主管人员袁X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

11、深圳市XX时代电子有限公司

10.9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

2017年9月25日,龙华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XX时代电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1.生产拉线电箱未安装漏电保护开关且电箱盖缺失;2.危险品(工业清洗剂)乱堆放,未设中间仓储存;3.仓库灯具未作防爆处理;4.烤相(1台)未安装可燃气体超浓度报警器、排烟管,且未粘贴安全操作规程和日常保养维修记录。遂即下发《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生产拉线电箱一个和烤箱一台,扣押工业清洗剂30升。

2017年10月9日,龙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跟踪复查,发现该公司及其主管人员(曾X华)对被查封设备(烤箱:型号218)擅自启封。该公司及其主管人员(曾X华)对被查封设备擅自启封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龙华区安全监管局于2017年10月26日,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对其主管人员(曾X华)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12、深圳市睿XX科技有限公司

9.2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

2017年9月21日,龙华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睿XX科技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龙华区安全监管局于2017年10月1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对该公司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

13、伟XX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7.19”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

2017年7月19日,龙华区安监局在对伟XX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危险化学品中间仓防爆电气线路安装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对伟XX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14、康XX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7.2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

2017年7月25日,龙华区安监局在对康XX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喷含浸室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故障,未对其进行定期保养、维护和检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对康XX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 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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