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近期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案例的警示通报(第二期)
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2-07-28 18:17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近期

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案例的

警示通报(第二期)

各物业服务企业:

近日,我局对辖区写字楼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检查,检查发现个别企业疫情防控意识不足,存在麻痹思想,未严格按照要求履行企业防疫主体责任,现将检查发现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案例通报如下:

一、深圳市光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管写字楼光浩国际中心卡口工作人员未严格督促进入人员进行扫码验码,未佩戴口罩人员在大堂来回走动不管不问,进入地下停车库车辆人员未督促扫码验码测体温等工作。

二、深圳市展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管写字楼兴宇大厦A座卡口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意识不足,体温枪不能正常工作未及时更换。

三、深圳市振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管写字楼中执时代广场卡口工作人员未固定站岗,未严格督促进入人员进行扫码验码,未佩戴口罩人员在大堂来回走动不管不问。

四、深圳市金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管写字楼金华大厦卡口工作人员未严格督促进入人员进行扫码验码,未督促进入人员佩戴口罩,侧门卡口未配备测温设备,未严格落实每天开展防疫消杀等工作。

五、深圳市银轩发展有限公司在管写字楼银轩大厦停车场入口道闸未设置为手动或者放置雪糕桶,岗亭和行人扫码岗位无人值班查验;大厦卡口未对行人扫码、测温、未询问旅居史,未张贴更新中高风险地区名单。

六、深圳市恒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管写字楼恒江大厦停车场入口道闸未设置为手动或者放置雪糕桶,停车场卡口未对车辆上人员扫场所码、查看行程码、测体温;大厦卡口未对行人扫码、测温、未询问旅居史,未张贴更新中高风险地区名单。

上述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和《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2022〕5 号)的有关要求,现对相关案例予以通报,以对各物业服务企业起到警示作用。

请各物业服务企业对照开展自查自纠,对员工进行警示教育,严格落实卡口查验要求,保证 24 小时专人值守,居民凭符合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行,落实“测温+扫场所码或电子哨兵+查行程卡”,对进入车辆做到乘客司机同查,外来访客逐一登记造册。同时,加强物业项目所有服务人员核酸检测监督,每天核查项目人员“白名单”,及时更新维护数据,督促项目上所有服务人员按要求接受核酸检测。

特此通报。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7月26日

(原标题《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近期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案例的警示通报(第二期)》)

编辑 编辑-许家宜(客户端)审读 吴剑林审核 编辑-李怡天(客户端),编辑-范锦桦(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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