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深圳市消委会获悉,《婚姻介绍机构服务规范》(以下简称“本标准”)团体标准已正式发布,本标准旨在规范婚姻介绍服务行业,保障消费者正当权益,提升婚姻介绍服务的专业性和质量,减少消费者与婚姻介绍机构之间的纠纷和投诉,提高服务的满意度和顾客体验。
据介绍,本标准的发布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婚介机构自律和约束行为,不仅体现了行业的自律和自我规范意识的提升,更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创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对推动婚姻介绍行业的长远发展和进步有重要的意义。
本标准对服务过程、服务合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标准有三大亮点:
一、服务内容需写入合同,标准要求婚姻介绍服务机构对服务流程、服务价格等进行公示,在服务开始前需签订服务合同,并将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服务费用等内容写入合同,消费者可以更加清楚地了解具体条款,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而避免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
二、重视征婚者个人信息保护,标准要求婚姻介绍机构在处理征婚者个人信息前,应当取得征婚者的书面同意,婚姻介绍服务机构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增强了消费者对婚姻介绍服务的信任感;
三、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标准设置了退费机制,包括不低于7天的冷静期、按照服务进度设置的退费规则、15日的退费时效等,确保消费者在对服务不满意时可以得到合理的退款,进一步保护了消费者的经济利益。
本标准在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福田区消费者委员会、南山区消费者委员会的指导下,由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初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共同起草完成,由深圳市质量协会归口。
(图片由深圳市消委会提供)
编辑 王雯 审读 张雪松 二审 李璐 三审 潘未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