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宠物固然便捷,但消费者难以在线上准确了解所购宠物的健康状况,同时在运输过程中,环境的变化可能增加宠物感染疾病或产生应激反应的风险,无法确保宠物的安全。小李通过网上宠物店购买了一只比熊犬,不料爱犬到家十天竟病死。近期,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认定宠物店未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履行检疫义务,判令其赔偿买家损失。
据了解,2022年7月23日,小李通过某网购平台在王某经营的宠物店中购买了一只雄性纯种比熊犬,支付价款1193元和宠物运费150元。该比熊犬购买详情页中注明,犬只到家后需要录制开箱视频,并进行检查,如有问题可免费更换,保障时间为7天。次日,小李收到比熊犬,当即联系宠物店指定的微信售后指导,咨询照护喂养相关事宜。
7月30日,小李发现比熊犬出现异样,开始频繁地呕吐,肚子也发出不明原因的响声。焦急的小李向售后指导求助,售后指导推送相关药品及视频,表示需小李自行购买药品喂养。7月31日晚,因比熊犬状态未见好转,小李将其送往动物医院检查,医院诊断该比熊犬感染犬细小病毒,小李立即为其安排治疗,并联系宠物店客服,但未得到回复。小李遂在某网购平台上发起退货退款申请,第二天上午,宠物店客服向小李提出退款500元,无需退货的解决方案,对此小李表示拒绝。
两天后,比熊犬经抢救无效死亡。悲愤的小李将退货退款申请改为仅退款,经网购平台介入处理,小李收到退款1193元。随后,小李将宠物店诉至法院,要求其退回比熊犬运费,并支付比熊犬诊疗费和宠物火化费等费用,共计2555元。
龙华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于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小李依约定向宠物店支付比熊犬购买款1193元、运费150元,宠物店应当向小李交付身体健康的犬只。
案涉比熊犬于收货后一周内就出现多种健康问题,第8天经诊断确认感染犬细小病毒,而后死亡,结合犬细小病毒致死率高、肠炎性潜伏期为7天至14天的情形,可以认定该宠物店出售的比熊犬不符合质量要求,从而导致小李饲养小狗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宠物店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承办法官表示,宠物店作为活体动物买卖的经营者,在交付时应依照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履行检疫义务,不能因自行设定的所谓“7天保障期”就免除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本案中,宠物店未能举证证明所售宠物在销售前已经检疫、不存在致命疾病等问题,也未举证证明该疾病是小李在饲养过程中产生,因此宠物店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最终,龙华法院判决宠物店退还小李运费,并赔偿其宠物诊疗费和宠物火化费共计2555元。
法官在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宠物时尽量选择证照齐全的可信商家,或者提供保障时间较长的商家,仔细检查相关的合同和条款。针对商家承诺的动物免疫状况、品种、血统,以及商家的经营资质、双方商定的售后服务期限、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消费者应当要求商家出具相关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或用书面合同等方式予以记载。
如发现购买的宠物健康存在问题,要第一时间通知商家,并注意保存照片、视频、就诊记录等资料。若经检验系商家出售了不符合检疫要求的不健康宠物所致,则商家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方,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承担治疗、交通等合理支出,或与商家商定更换宠物。
编辑 刘彦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桂桐 三审 周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