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在进境快件渠道连续查获不合格隐形眼镜逾2200副

广州日报 林琳
2020-09-04 15:50
摘要

据广州海关消息,今年以来广州海关在空港进境快件监管渠道连续查获24票伪瞒报进口隐形眼镜及护理液情事,累计查扣无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隐形眼镜超200盒,约2200余副。

据广州海关消息,今年以来广州海关在空港进境快件监管渠道连续查获24票伪瞒报进口隐形眼镜及护理液情事,累计查扣无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隐形眼镜超200盒,约2200余副。

8月25日上午,广州海关所属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的关员在对一票申报品名为“镜头”的进境快件进行X光机非侵入式查验时,发现快件内的物品形状与普通的镜头成像图像差异较大。开箱查验后发现,该快件内的“镜头”实际为隐形眼镜,且都无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共计20盒约200副。与以往海关查获不合格隐形眼镜的情况不同的是,以往不法分子多企图以一般贸易方式从货运渠道“蒙混过关”,伪报品名也多为“其他日常用品”;而近期出现的以快件形式分散寄入的情况,现场查缉难度增大。据现场关员介绍,自6月该关在空港进境快件渠道查获首票伪报进口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隐形眼镜以来,累计已查获了24票伪瞒报进口隐形眼镜及护理液情事,相关快件均已作退运处理。

隐形眼镜根据功能分为矫正视力用与修饰美化用(俗称“美瞳”)两类产品,由于直接与人体角膜接触,属于较高风险的医疗器械产品,一旦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消费者使用不当,有可能对使用者眼部造成不可逆的伤害。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未取得我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隐形眼镜不允许进口、销售。

随着开学季的到来,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消毒用品的市场选购趋于旺盛。海关提醒: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消毒用品在我国属于医疗器械目录内产品,销售经营者在进口有关产品时应当如实向海关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等相关材料。消费者购买各类隐形眼镜等产品时应通过正规渠道,注意应核对相关证书材料,谨防假冒伪劣产品。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记者 林琳 通讯员 关悦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 苏琬茜

编辑 刘桂瑶

(作者: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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