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精”药品有“麻烦”

深圳海关
2024-06-24 18:49
摘要

滥用麻精药品,不仅会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还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近年来,海关查获大量麻精药品进境走私案例。非法携带麻精药品入境,可能因涉毒被追究刑事责任。

滥用麻精药品,不仅会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还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近年来,海关查获大量麻精药品进境走私案例。非法携带麻精药品入境,可能因涉毒被追究刑事责任。

【答疑解惑】

问题一:什么是麻精药品?

麻精药品,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统称。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该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

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常见的麻醉药品有吗啡、芬太尼等。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根据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精神药品具体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常见的精神药品有氯胺酮(第一类)、阿普唑仑(第二类)、三唑仑(新列管)等。

截至目前,我国已列管459种麻精药品(包括123种麻醉药品、162种精神药品、174种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并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合成大麻素类物质。2024年7月1日起,我国还将新列管4种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从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

问题二:麻精药品属于毒品吗?

麻精药品的核心特点在于具有“药品”和“毒品”的一体两面性。当麻精药品被用作治疗或缓解某种疾病的关键药物时,发挥着特定的医疗效用,呈现出药品属性;当其超出医疗合理用量或属于非医疗性不当用药时,其成瘾性可能引发滥用风险,呈现出毒品属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

为此,违反管制规定,携带麻精药品进出境可能涉毒。

问题三:海关对携带麻精药品的监管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令第43号发布)发布的,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属于禁止进出境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对于违反上述海关规定,运输、携带、邮寄麻精药品进出境的行为,海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海关查获案例】

案例一:罗湖海关查获旅客携带三唑仑等国家列管精神药物走私入境案。

2024年3月,罗湖口岸旅检入境大厅,海关关员在对一名未向海关申报的港籍旅客进行检查时,在其上衣及裤子口袋内发现用红色包装纸包裹的三唑仑10粒、唑吡坦350粒、佐匹克隆30粒。其中,三唑仑属于国家列管一类精神药物,唑吡坦、佐匹克隆属于国家列管二类精神药物。三唑仑被称为“迷药之王”,安定效果比普通的安眠药强45到100倍。由于三唑仑无色无味易溶于水和各种饮料,一些不法分子又将三唑仑作为“迷药”,用来实施强奸、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目前,该案已移交缉私部门侦办。

图1

图2

案例二:罗湖海关查获旅客携带美沙酮入境案。

2024年5月,罗湖海关关员对一名入境的内地旅客进行拦截检查时,在其裤子右侧口袋内发现含美沙酮药品30粒。美沙酮是国家实施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属于阿片类受体激动剂,具有很强的镇痛作用和成瘾性。目前,该案已移交缉私部门侦办。

图3

案例三:罗湖海关查获旅客携带冰毒、大麻、依托咪酯等国家列管麻醉、精神药物入境案。

2024年1月,罗湖海关关员对一名入境的港籍旅客实施查验时,在其裤子右口袋内发现含疑似冰毒电子烟烟弹2个。经快速检测,烟弹内物质呈冰毒、吗啡、摇头丸阳性。同时,在该男子携带的头戴式耳机内发现用一根软管装的疑似大麻。经司法中心鉴定,上述查获的含有疑似冰毒的电子烟烟弹及装有疑似大麻的软管,实际含有甲基苯丙胺、海洛因、依托咪酯、四氢大麻酚等成分。其中,依托咪酯为国家2023年10月1日新列管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为全国海关首次在案件中检出。

【海关提醒】

我国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严格管制,出入境旅客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勿随意购买或为他人携带麻精药品进出境。公众确因治疗疾病需要携带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境的,应当主动了解国家法律法规,按规定向海关进行书面申报,并接受海关监管,避免不慎涉刑。

编辑 詹珊珊 审读 柳春晓 二审 邹远先 三审 洪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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