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政观察|深圳立法助力无障碍城市建设,让城市“有爱无碍”

深政观察
2020-09-03 23:03
摘要

法者,治之端也。深圳一直致力于无障碍城市建设法制创新,早在2009年,就在全国率先出台《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法治方式保障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2016年,深圳还获评“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市”称号。

9月2日,小政从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获悉,《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修订起草稿)》(以下简称“条例”)已全文公布,现正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条例”高效成文、广纳民智,令人欣喜和期待。

这是2018年、2019年相继出台《深圳市创建无障碍城市行动方案》《深圳市无障碍城市总体规划(2020—2035年)》之后,深圳创建无障碍城市又迈出的重要一步。

法者,治之端也。深圳一直致力于无障碍城市建设法制创新,早在2009年,就在全国率先出台《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法治方式保障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2016年,深圳还获评“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市”称号。

当然,与国内外发达城市相比较,与无障碍城市追求的全面无障碍目标相对照,深圳的无障碍建设仍有不足,需要深圳进一步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以立法的形式保障无障碍城市建设。事实上,立法赋能无障碍城市建设,正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打造城市文明典范、民生幸福标杆、可持续发展先锋,实现住有宜居、弱有众扶,打造舒适宜居的生活空间的题中应有之义。

(2019年12月3日,深圳市无障碍城市宣传促进日暨第28个国际残疾人日系列活动拉开帷幕。体验残疾人专用汽车。来源:视觉中国)

概念扩容助消残健观念隔阂

正在征求意见中的“条例”从无障碍建设的规划和标准以及无障碍设施、无障碍科技、无障碍人文、无障碍融合、无障碍保障、无障碍监管、无障碍责任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既全面覆盖又重点突出。其中,尤为引人关注的是,“条例”拓展了无障碍适用人群,不再提“残障人士”,并首提“身心障碍者”概念。

“条例”指出,无障碍城市建设,是指开展便于身心障碍者自主、安全和便捷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交流信息、获取服务和融合社会等的城市建设活动。而所谓身心障碍者,是指因生理、心理、功能与外部环境及文化等因素交互作用,导致获取资源及社会参与受限的人,包括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孕妇、儿童以及其他有需要的人。适用人群拓展之后,概念涵盖范围更大,内涵更丰富,倡导“大爱”无“障碍”,有助于消除残健观念隔阂,更具人文关怀。

的确,“无障碍”并非只是一种少数群体的特例,而是社会公众的共同福利。因为每个人的生命周期中都会面临行动和感知的障碍,都会不止一次需要无障碍服务。“条例”此番对无障碍适用人群的拓展调整,传递的是“无障碍与每个生命的权利和自由密切相关,无障碍理念、制度和建筑发展不但是对残障者、老龄人和儿童深切关怀的体现,而且是惠及所有人的现代城市制度安排”的价值理念。可以说,建设无障碍城市是对市民全面发展权利的确认,是以人为本理念在城市建设中的特定表达。这种转变,不是为了概念的变化而变化或为了改革而改革,而是应现实需要而调整,凸显深圳与时俱进的创新基因。

2、标准决定质量,质量关乎成效

“条例”中关于无障碍城市标准制定的内容也是一大亮点。“条例”提出,市无障碍城市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运用通用设计理念,制定实施各类设施、设备、建筑、住宅、产品、信息、行业以及服务等各领域全流程的无障碍规范标准,建立健全无障碍规范标准体系。身心障碍者不能很好地融入城市生活,不是因为他们自身缺陷造成的,而是因为我们城市设计缺陷、无障碍建设标准缺失或不完善让他们不能无障碍生活、学习和工作。我们有责任对城市进行高标准的无障碍化改造,特别是在信息通讯、人工智能、大数据和生命技术发展迅速的今天,我们更应有能力在设计、生产和建设产品、家居、社区、交通、通讯、建筑物、公共活动场所时,让其合理、便利。

标准就是规范和标尺,是必须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国家、地方、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制定实施的无障碍规范标准,进行无障碍设计、建设和使用,提供无障碍相关服务,深圳无障碍城市建设水平才有质量保障。标准决定质量,标准关乎成效。以“条例”的制定出台为契机,进一步激活深圳改革创新因子,率先探索制定出“无障碍城市标准”及“信息无障碍标准”等,才能为深圳市、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国际国内无障碍建设提供参照标准,引领国际国内无障碍事业融合发展。

3、“无障碍人文”彰显城市文明与温度

真正的无障碍,不只是设施的无障碍,还有观念的无障碍、文化的无障碍,也即是说,无障碍城市建设,既要从硬件设施上让身心障碍者感受到“无障碍”,同时也要在“软件”上给予他们更多人文关怀。为此,“条例”辟出专章对“无障碍人文”予以规定,拟将其纳入文明城市建设范围。这样的立法初衷不难理解,旨在宣传推广无障碍理念、文化、政策、标准和知识,培育市民无障碍城市文化素养,厚植城市无障碍文明,助力深圳打造城市文明典范。

哲学家罗尔斯曾说过,社会公正应该是“有利于最不幸者”。而英国作家狄更斯也说过,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取决于它对弱者的态度。身心障碍者在数量上是“少数派”,但能否让这些“少数派”出得了门、享受得了城市繁华,却恰恰是城市是否文明进步的体现。就像“木桶理论”,我们不能让身心障碍者因身心缺陷而成为人群中的短板,相反的,对他们要予以更多的了解、尊重和关爱,让整座城市“有爱无碍”。

家是自己的城,城是共同的家。城市的主体是人而不是高楼,只有人人相互关爱、帮扶,彼此给予“无障之爱”,共建无障碍城,人才能比楼高,楼才能绽放出人文关怀的鲜艳花朵,让身心障碍者和全体市民能够获得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撰文 谢仕亮)

编辑 许舜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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