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做好自贸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对36项改革事项作出明确分工
读特记者 刘良龙
2020-09-02 22:21

9月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在其官网发布《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并对广东省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的36项改革事项作出了明确分工。

记者注意到,这36项改革事项中,“建设项目水、电、气、暖现场一次联办模式”“股权转让登记远程确认服务”“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改革”等3项是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二手车出口业务新模式”是在广东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地市复制推广;“保税航煤出口质量流量计计量新模式”是在广东保税监管场所复制推广。其余31项改革事项均在广东全省复制推广。

在广东全省复制推广的31项改革事项中,投资管理领域有9项、贸易便利化领域有7项、金融开放创新领域有4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有6项、人力资源领域有5项。

投资管理领域的9项是:“出版物发行业务许可与网络发行备案联办制度”“绿色船舶修理企业规范管理”“电力工程审批绿色通道”“以三维地籍为核心的土地立体化管理模式”“不动产登记业务便民模式”“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智能辅助申报服务”“证照‘一口受理、并联办理’审批服务模式”“企业‘套餐式’注销服务模式”和“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模式”。

贸易便利化领域的7项是:“‘融资租赁+汽车出口’业务创新”“飞机行业内加工贸易保税货物便捷调拨监管模式”“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进出口商品智慧申报导航服务”“冰鲜水产品两段准入监管模式”“货物贸易‘一保多用’管理模式”和“边检行政许可网上办理”。

金融开放创新领域的4项是:“保理公司接入央行企业征信系统”“分布式共享模式实现‘银政互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创新”和“知识产权证券化”。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6项是:“‘委托公证+政府询价+异地处置’财产执行云处置模式”“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海关公证电子送达系统”“商事主体信用修复制度”“融资租赁公司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和“大型机场运行协调新机制”。

人力资源领域的5项是:“领事业务‘一网通办’”“直接采认台湾地区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航空维修产业职称评审”“船员远程计算机终端考试”和“出入境人员综合服务‘一站式’平台”。

《通知》指出,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加大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推动有关改革试点经验尽快复制推广到位,及早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主动加强与国家对口部门的沟通衔接,结合广东省实际,研究细化各专项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需调整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省司法厅要会同省商务厅(自贸办)等有关单位抓紧按程序办理。省商务厅(自贸办)要加强对复制推广工作的协调和督查,积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评估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总结有关工作情况报告省政府和商务部。

附件:广东省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分工表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记者 刘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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