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 日,各级城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行动从早上持续到晚上 7 至 9 点垃圾分类投放的高峰期,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带动市民关注垃圾分类的热潮。据统计,截至 9 月 1 日下午 5 时,全市检查垃圾分类投放点位 1385 个,存在问题点位 387 个,开出整改通知书 323 份。
9 月 1 日晚 7 时 40 分许,城管执法人员来到南山区学子荔园小区。记者在该小区垃圾分类投放点看到,当时并无垃圾分类督导员在场,厨余垃圾桶被单独放置在一个角落,居民扔完厨余垃圾要走好几步路才能到洗手盆处,且洗手盆的水龙头破损,投放后无法洗手。此外,厨余垃圾桶有半桶垃圾未及时清运,里面还夹杂着许多塑料袋。对此,西丽街道执法队执法员戚鹏飞对该小区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教育,要求限期整改。
▲执法人员查看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情况。
据悉,当天的专项执法行动主要检查了物业服务企业,深圳很多小区都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环境卫生管理,他们是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之一。而检查中发现一些小区分类设施设置不规范,垃圾收集容器标识标牌不符合要求,存在其他分散式垃圾桶点。同时,日常管理不到位,比如垃圾桶点卫生保洁差,废旧家具、废弃玻璃、其他垃圾清运不及时;垃圾满溢现象严重;分类容器摆放凌乱。
而在不远处的丽新小区,记者看到,垃圾分类督导员杨英响在小区有序引导居民投放垃圾。杨英响告诉记者,小区居民比较配合。执法员陈敏说,该小区的分类设施摆放合理,大部分垃圾都在指定垃圾桶,督导员也很负责。
▲一名居民正在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监督处副处长张华介绍,从 9 月 1 日起,城管部门将通过为期一个月全覆盖的生活垃圾分类执法警示行动和全面的宣传,整改垃圾分类设施设置不当或缺失的问题,压实相关责任人、义务人或单位的责任,使《条例》深入人心。在 9 月警示期内,深圳各区、各街道执法人员将密集对辖区所有物业小区、城中村、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等有管理主体的单位、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单位、生活垃圾处理单位进行执法检查,要求限期整改。针对市民个人的投放情况,执法队伍将在居民投放厨余垃圾的时间段内,重点对住宅区和城中村的集中分类投放点进行执法检查。一旦发现市民有违反规定投放的行为,执法人员将当场责令改正。
10 月至 11 月是集中执法阶段,城管部门将以罚促管推进《条例》在垃圾分类各个环节得到真正落实。12 月以后,进入常态化执法阶段,将垃圾分类执法巡查纳入市容巡查员范围内,对不按要求设置、投放和收运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开展不定期针对性执法,进一步强化各主体的责任落实。
编辑 庄思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