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香洲法院”)审结一宗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陈某酒后无证驾驶被交警查获,为逃避处罚,竟在等候处理时跳楼逃跑,因双腿受伤且被及时发现而逃跑未遂,最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四个月,罚款五千元。
事件发生在2019年2月20日0时34分,陈某在家中喝完酒后想去给小汽车加油,驾车沿港昌路向北行驶时,被在前山轻轨站附近设卡检查的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后经血样检测,陈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35.9mg/100ml,属醉酒驾驶。民警遂将其带至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香洲大队等候处理。
在交警支队醒酒室,陈某想到自己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过一个半月拘役,害怕此次再被判刑入狱,思来想去决定佯装上卫生间,伺机逃跑。
趁民警在卫生间门口走廊等候之机,陈某迅速从距离地面五六米高的二楼洗手间窗户跳下,岂料落地后双腿疼痛不堪,忍痛走到警局大门附近时,被值班保安发现并控制。后经送医诊断,陈某左右根骨均粉碎性骨折、腰椎骨折。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其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但其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无证驾驶,且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过刑罚,依法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酒后驾驶事发后,有人以为找人替代可以瞒天过海,有人以为驾车冲卡可以一走了之,有人以为跳楼跳水可以逃过一劫……结果往往如意算盘落了空,赔了夫人又折兵,车辆撞坏者有之,受伤住院者有之,当场反目者有之……闹剧谢幕后,还可能因涉嫌交通肇事、妨害公务、故意伤害等,连同危险驾驶数罪并罚。
编辑 刘桂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