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案例上榜!最高检发布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深圳特区报记者上官文复
03-15 22:23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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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5日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中,南山区人民检察院诉刘某销售假冒奶瓶奶嘴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上榜。

案情梗概:

2020年2月以来,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获得权利人贝亲株式会社授权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向众多消费者销售假冒贝亲牌的奶瓶、奶嘴,商品外观标有“贝亲自然实感口径PPSU塑料奶瓶,不含双酚A”。

为查明涉案婴幼儿专用商品是否对婴幼儿存在严重危害性,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奶瓶的材质和成分进行检测,查明涉案塑料奶瓶的主材质为聚碳酸酯。南山区检察院进一步调查发现,聚碳酸酯遇高温会分解出有毒物质双酚A,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经侦查,查清刘某明知其销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对象和范围覆盖全国各地母婴店等基本事实,刘某通过网络销售上述假冒的贝亲牌奶瓶、奶嘴共计人民币177623.2元。其中,涉案PPSU塑料奶瓶(不含奶嘴、玻璃奶瓶)的销售金额为人民币45150.8元。

刘某对外销售的假冒奶瓶质量不合格,其中的有害成分将会侵害不特定多数儿童的权益。刘某不仅要为此负刑事责任,还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23年5月,经依法公告后,南山区检察院针对刘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且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婴幼儿专用商品,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3年9月20日,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刘某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决刘某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135452.4元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检察官提示:

婴幼儿群体是国家法律规定需要特殊、优先保护的群体。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婴幼儿专用商品,不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还危害婴幼儿等未成年人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深圳市检察院检察官就此提醒宝爸宝妈们,一定要从官方渠道、正规商家处选购奶嘴、奶瓶。选购时,要查验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仔细阅读标签上的内容,看清材料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是否达到婴幼儿使用或者食用级别,还可扫描外包装上防伪码。对于侵害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李鬼”们,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一旦发现假货第一时间投诉举报,避免更多宝宝们受害。

编辑 温静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张雪松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上官文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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