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广东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深圳一老年人健身被推荐拳击,后续太“膈应”……
读特客户端综合
03-15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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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是消费者维权的“重灾区”

收钱痛快退钱翻脸

买课套路多、频频跑路……

大量和健身房相关的投诉

让健身行业也蒙上一层阴影

3月14日,广东省消委会举行信息通报会

发布2023年度广东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深圳这一典型案例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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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健身被推荐拳击?深圳消委会出手

60周岁的深圳消费者朱女士在某健身房购买了私教课程。虽然她购买时已声明,因身体原因只能做小力量肌肉训练,但教练依然推荐她尝试拳击课。

试课不到5分钟,朱女士就感觉身体严重不适,教练却说是正常现象。

朱女士不放心,自行前往医院检查,医生告诉她,她的身体情况已不允许继续健身。

鉴于医生诊断,朱女士向健身房要求退款,但多次协商无果,只能求助深圳市消委会。最后经调解,商家退还了相应款项。

这一案例中,健身房教练未能尽到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未针对消费者的年龄、身体状况推荐和安排合适的课程,导致消费者因拳击课造成身体不适,继而无法参加之后的健身课程,健身目的已然不能实现,消费者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和朱女士相似的遭遇,去年南京张女士也经历过。

67岁的张女士长期腰疼,为了锻炼身体,她前往家附近的健身房咨询游泳相关事宜。健身房销售人员积极向张女士推荐办理游泳卡,并称店里的泳池为温水,游泳有助于缓解腰疼等。

在销售人员的一番介绍下,不会游泳的张女士与健身房签订了《私教合约书》《会籍合约书》,购买了为期两年的游泳卡及8次泳教课,费用共计5080元。

谁知道,张女士先后三次到健身房试游,但均因为水温太凉身体无法坚持,未实际游泳。同时,因三次试游受凉,她腰疼加剧,被医院诊断为“腰椎滑脱症、腰椎管狭窄症”,身体不能再受凉。

于是,她来到健身房要求退卡退款,但对方表示只可冻结卡不能退款,并口头承诺卡会一直冻结至其身体恢复可以游泳时。

之后,张女士多次尝试与健身房沟通,但均未果。无奈之下,只能“一纸诉状”将健身房告到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要求健身房退还办卡费用5080元。最终,法院判决全款退还。

身体不适要求退钱,健身房要退吗?

健身服务合同中经常出现“会员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如有争议,最终解释权归健身中心所有”的不合理条款,但消费者在购买健身课程后,出现已不适合继续参加健身运动的身体状况,消费者还是不能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吗?

答案是否定的!

健身服务协议在性质上属于消费者与健身房自愿订立的服务合同,应当在发生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情形时才能进行解除,但是其又不同于一般合同,一是其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二是其通常采用“预存”“储值”等付费模式,故往往具有持续性履行特征。

在出现消费者明确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时,该合同无法强制履行。因此,当消费者作为违约方时,在其承担违约责任、对守约方的损失予以弥补的情形下,应当允许其诉请解除合同。

“会员不得单方解除合同”的合同约定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公平原则,如果消费者因为身体状况发生客观变化,已无法继续参加健身运动,与健身中心之间签订的健身合同实际处于无法继续履行的状态,且无违约的主观故意,消费者是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的,并能够要求健身中心退还剩余的课程费用。

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健身瑜伽、教育培训等大额储值的服务合同时,务必详细阅读条款,充分考察对方的资信实力,如果遇到合法权益受侵害,坚持理性维权、依法维权,留存好消费发票、合同协议等凭证,对协商不成的合理诉求,可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

点此查看2023年度广东省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综合来源:广东省消委会官方微信 羊城晚报 扬子晚报 南海区市场监管局桂城所)

编辑 周梦璇 审读 张蕾 二审 李怡天 三审 万晖


(作者:读特客户端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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