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普惠托育机构补助暂行办法》发布
深圳特区报记者 樊怡君
03-06 20:46

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委机关报,改革开放的窗口

托育机构运营补助用于保障从业人员待遇的比例应不低于60%。记者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普惠托育机构补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印发,将于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据了解,《办法》所称普惠托育机构补助,是指对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照护服务的三级及以上依法备案托育机构,发放的一次性建设(改造)补助和运营补助;所称乳儿班、托小班和托大班,分别指收托12个月龄及以下婴幼儿、13-24个月龄幼儿、25个月龄及以上且未满足幼儿园入园年龄幼儿的班级。

根据《办法》,一次性建设(改造)补助面向一级机构每托位补助10000元,二级机构每托位补助8000元,三级机构每托位补助6000元,补助经费分三年(30%、30%、40%)发放。运营补助面向全日托一级托育机构的乳儿班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托小班每人每月补助800元,托大班每人每月补助600元;面向全日托二级托育机构的乳儿班每人每月补助800元,托小班每人每月补助640元,托大班每人每月补助480元;面向全日托三级托育机构的乳儿班每人每月补助600元,托小班每人每月补助480元,托大班每人每月补助360元;半日托补助标准按照全日托相应标准的50%核定;计时托每小时补助标准按照全日托相应班型补助标准以每月22个工作日、每天8小时折算。

《办法》明确,托育机构补助资金中的运营补助用于保障从业人员待遇的比例不低于60%,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缴纳各种罚款、税金、清偿债务等,不得用于各种股东分红、赞助和捐赠支出,不得用于投资入股、金融理财等其他用途。

编辑 王雯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甘霖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樊怡君)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