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最高奖励20万元!
深圳晚报记者 许娇蛟
03-01 19:09

为进一步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监督工作,深圳执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举报奖励的适用范围、条件、标准、发放和领取程序等有关内容。

根据《细则》,举报人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应予奖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 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 元。参保群众如发现欺诈骗保行为,可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0755-12345,或发送邮件至dajiqizhapianbao@shenzhen.gov.cn。

奖励举报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了有效证据;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行为已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并提供可供核查且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其他依法依规应予奖励的必备条件。

举报线索查处结案或追究刑事责任后,符合《细则》规定奖励条件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举报人表达获得奖励的意愿后申请启动奖励程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向举报人发出《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奖金领取通知书》。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金领取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及通知书,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指定地点办理奖金领取手续。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视为主动放弃领取奖。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因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损害举报人利益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深圳晚报记者 许娇蛟

(作者:深圳晚报记者 许娇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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