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读特客户端综合
03-01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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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

一批涉及民生、经济、社会等领域的

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将正式施行

与你我生活息息相关

一起来看看

快递新规:不得擅自放驿站

修订后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酒驾检验新标实施:提高了认定标准,使酒驾检测更加准确

公安部发布了酒驾的新国标标准,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国标将血液中乙醇的含量分为三个等级,将饮酒驾驶的上限从50mg/100mL降低到了20mg/100mL,只要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超过了20mg/100mL,就属于违法行为。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认定为醉驾,醉驾属于犯罪行为。

对于酒后驾驶的处罚标准也进行了全面的升级,对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罚1000~2000元,并且扣驾照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如果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扣驾照12分,并且拘留15日,在5年以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严惩瞒报事故等行为

3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明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存在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等六种情形之一的,可按法律规定罚款数额的2倍以上5倍以下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以罚款。

刑法修正案(十二):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

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明确,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等七种情形,从重处罚。

其他重要新规

3月15日起实施的《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明确,对假冒企业登记的直接责任人依法处理

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公司资产将入罪,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刑法修正案(十二)》第三条)的罪名由“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修改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3月1日起施行,提出健全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档案完整与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相关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事故发生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范围,对人员“上一年年收入”做出明确的规定,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做出明确的界定。对罚款的适用,区分不同的情形作出处罚机构、金额的规定。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和《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大纲》,自3月1日起施行。明确特殊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主体责任。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保险销售人员不得使用强制搭售、信息系统或者网页默认勾选等方式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新规的实施

将对我们的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让我们一起关注、学习、遵守以上新规

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综合来源:新华社、人民日报、澎湃新闻)

编辑 钟诗婷 审读 伊诺 二审 张玉洁 三审 万晖

(作者:读特客户端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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