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难!房子抵押不能卖,银行欠债还不起,怎么办?
深圳普法
02-18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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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不行,就先把房子抵押了吧,先把钱申请下来......”

做出这个决定的时候,林先生怎么也没有料到,两年后的自己会因为这个决定,陷入怎样一个困境......

为企业发展抵房求贷,不料陷入债务困境

林先生是一家小企业的老板,两年前,为了企业经营的需要,林先生将房屋抵押给A银行以申请经营贷。只可惜,在之后的两年,因为行业不景气等原因,林先生不仅没能依靠这笔款项,让企业发展得更好,反而陷入了债务困境中。债不能不还,经过深思熟虑,林先生最终选择了卖房,以解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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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无关)

卖房的过程还算顺利,通过房产中介公司,林先生很快与卖家李先生夫妇取得了联系,确认双方买卖意向后,合同顺利签订了,林先生也终于松了一口气。然而,来自A银行的一个消息,又让林先生再次提起了心。

前有赎楼之难,后有违约之责,困境何解?

A银行告知林先生,如果要将名下抵押的房子卖出,首先需要结清贷款,这是传统二手房交易模式的必经流程。然而,赎楼需要资金,林先生目前的状况,自然是无力支付,若要通过担保公司垫资,手续复杂、费用高昂不说,林先生因贷款逾期,存在不良贷款记录,目前并无担保公司愿意为其垫资。雪上加霜的是,与李先生夫妇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签约,若不能完成过户,林先生作为违约方,需要支付高额违约金。面对这个局面,林先生已是一筹莫展,于A银行而言,林先生若不能还清抵押贷款,将形成不良债权。困境已成,如何破解?A银行为林先生提供了一个方向——“带押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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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带押过户”组合拳,成功解难题

简单来说就是,有贷款的房子不需要先结清旧贷款、注销原抵押登记,也可以完成房子的过户登记,并同时完成新贷款银行发放贷款和完成抵押登记等手续。自2023年1月5日《深圳市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的工作方案》发布以来,深圳已有多起“带押过户”公证业务成功办理。而选择公证这一途径,对于当事人而言,远比将业务交由担保公司于中介机构办理要更值得信任。在林先生与银行充分表达过诉求后,深圳公证处组建专业团队,与多家银行进行协调沟通,最终与B银行达成“跨行带押过户”的初步共识,并为林先生量身定制了一套“公证提存+顺位抵押+跨行带押过户”的组合解决方案。首先,林先生、李先生夫妇、A银行、B银行、深圳公证处共同签署五方《公证提存协议》,李先生夫妇将首期款提存至公证处,再由公证处出具提存证明。其次,李先生夫妇向B银行提交贷款申请,B银行完成审批并出具贷款承诺函后,双方签署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最后,B银行与林先生共同出具《深圳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同意抵押状态过户函》等文件,完成对标的房产进行“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等不动产组合登记手续。如此,林先生便能将抵押房屋过户至李先生夫妇名下,李先生夫妇成为房屋抵押人。完成上述流程后,只需B银行将贷款直接提存至公证处,由公证处将款项转给A银行,A银行注销房屋的首押登记,再由公证处将尾款转至林先生,至此,本次交易便成功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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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林先生的困境得以解除,李先生夫妇成功购得心仪房屋,银行也成功化解不良债权,三方当事人都取得了满意的结果。无论是群众还是企业,面对上述案件中的复杂情况,都难以在短时间内高效率地处理,而公证服务,介入纠纷解决前端,可满足各方的诉求,提供高效便利的公证法律服务。

编辑 曾锐 审读 詹珊珊 二审 邹远先 三审 洪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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