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卫生署今日(8月25日)发布消息说,一名40岁男子因违反《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规例》)(第599E章),今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两星期及缓刑两年。
消息说,该名男子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必须在检疫令上自行申报的住址接受强制检疫十四日。该名男子其后被揭发在香港国际机场向一名获授权人员提供虚假住址作检疫地点。他被控违反《规例》第9条,今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两星期及缓刑两年。
根据《规例》,由3月19日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从中国以外地区抵港的人士须要接受14天的强制检疫。另外,由2月8日起,根据《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所有在到港当日之前的14日期间,曾在内地、澳门及台湾逗留的人士,不分国籍和旅游文件,必须接受14天的强制检疫。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6个月。
港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规例》。截至今日,共有40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判监禁最多3个月或罚款15,000元不等。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
编辑 关越